《國家雜誌》The Nation
富可敵「民」 難脫金錢買斷政治
投票,是民主國家一項人人平等的權利。1963年,美國維吉尼亞州的一場官司廢除了1.5美元的投票稅;1969年,最高法院更裁決德州向候選人收取數千美元的一項註冊制度違憲,就是因為「經濟能力」一如種族、教派、膚色,不應成為人們參與民主競選制度的要件。
然而數十年過去了, 選戰所需的天價相關費用變相回歸,在民主中劃分了公民的階級。美國自1998年起每場選戰的花費都在突破歷史新高,2010年最高法院更是在〈聯合公民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裁決中,取消了個人或企業捐助政治獻金的上限。
2012年的歐巴馬與羅姆尼的總統選戰中,最大戶32個政治獻金單位就貢獻了3.13億美元,平了其他370萬個小戶加總的政治獻金,這當然無可避免地帶來了以金錢買斷政治的惡劣影響。
在2016總統選戰開跑的當下,各個財團與候選人摩拳擦掌,甚至不避諱以競標的態度「販售」帶有特殊利益的政策。若我們對這樣的趨勢不能嚴加把關,一人一票所象徵的民主精神將被摧毀。
http://www.thenation.com/article/207713/how-money-primary-undermining-voting-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