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巧立名目 護理勞動雪上加霜

游昇俯 2015/05/11 13:52 點閱 4690 次
護士節前夕,台灣護理產業工會11日披露醫療院所巧立薪資名目,創造「加薪」假象。(photo by 游昇俯/台灣醒報)
護士節前夕,台灣護理產業工會11日披露醫療院所巧立薪資名目,創造「加薪」假象。(photo by 游昇俯/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游昇俯台北報導】護士節前夕,台灣護理產業工會11日披露醫療院所巧立薪資名目,創造「加薪」假象,卻使護理人員勞動條件更形惡化。呼籲勞動部與衛福部,提出防堵勞動評鑑造假的具體方案,正視護病比過高問題,拿出魄力改善護理勞動條件。勞動部、衛福部回應表示,會對違規醫療院所加強評鑑追蹤。

台灣勞工陣線11日協同台灣護理產業工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召開記者會,公布「103年醫療機構護理人力現況調查」,披露醫院巧立「簽約金」、「執照費」等薪資名目,以及休假制度、護病比失衡等實際損害護理勞動權益的勞動真相。

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盧孳豔表示,依據調查,年資平均5.32年的486位護理人員,均薪40,306元,但本俸25,709元,只占63.79%,醫療院所常將本俸降低,改以其他名目的職務津貼、績效獎金填充。盧孳豔說,「薪資給付項目中還有簽約金,醫院把簽約當獎金,最高綁約3年,讓護理人員離職反要繳回高達十幾萬的違約金,這難道不應該是他們的工作所得嗎?」

「醫院還設立所謂執照費,從1千到3、4千不等。難道現在的護理人員都沒有護理資格嗎?還要資方認定?」盧孳豔解釋,許多醫院是將護理人員安置在技術士/師職位,當成非護理人員聘雇,護理師執照被醫院拿去做評鑑人力計算使用,才用執照費做薪資補償。她反問,「試問這些名目津貼算不算工資?加班又要怎麼算?」

勞動部副司長謝倩蒨回應表示,工資計算含括所有名目津貼,勞保計算也是含括所有薪資收入,勞基法也規定雇主保存5年內的工資清冊,提供勞動檢查。但盧孳豔提醒,重點是這些薪資都是勞工勞動所得,根本不是加薪,政府不能藉此掩蓋低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