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求償無據 立委:任何舉證都行

張禹宣 2015/04/27 16:39 點閱 4626 次
圖說:立委表示電子發票或收據的普及可使食安制度更加完善。(photo by 張禹宣/台灣醒報)
圖說:立委表示電子發票或收據的普及可使食安制度更加完善。(photo by 張禹宣/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禹宣台北報導】喝到毒茶申請賠償是否需要保留杯子?立委李貴敏及江惠貞於27日舉辦食安問題消費者求償記者會時指出,當前諸多問題廠商提出的賠償辦法不合法,使得消費者難以求償。對此,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消費者任何得以證明的舉證方式都採納,可藉由消保會網路申報制度,以省去舟車勞頓。
【電子票據 求償有據】
吳政學指出,只要能舉證飲料在哪裡買何時買,與店家進出貨比對符合即可退貨賠償,不需要保留空杯,業者必須依法配合執行。並可上網申報,或者針對任何可疑的餐飲業提出建議,消保處都會派人檢測。但是目前飲料店普遍未提供交易憑證,導致求償「無據」,財政部已研擬強行推動電子發票或電子收據,以保障消費者權利,衛福部今年也增設70名人力加強查緝,為人民把關。

李貴敏表示,一般食安問題所發生的金額都非常小,即使有空杯可以舉證,舟車往返的費用都比賠償的金額還高,實務上沒有意義也不可行,因此希望透過電子發票或收據的紀錄,比對餐飲業進出貨的帳目便可以得到賠償,至於在該店消費時打卡是否算是一種舉證,李貴敏以法律人的身分表示,只要能證明購買紀錄都行。
【中央查緝 地方執行】
「經10次修法的食安法比藥事法還嚴格。」李貴敏指出,加重刑罰是近幾次才通過的修訂,若要發揮成效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近日消保處針對民眾最在意的飲食做調查,第一名即是早餐,而第二名是手搖杯。他認為從民眾最在意的餐飲率先把關,更進一步關注原料來源以及上游廠商,並希望中央在上游源頭查緝時,地方政府能配合監督確實執行罰則,為消費者的食安把關。

根據統計,全台約100家的「英國藍」連鎖店,每年總申報的營業額卻只有200多萬元,「電子收據或發票的普及,將使追溯賠償時更有憑有據。」江惠貞表示,財政單位應多宣導電子發票或電子收據的普及,最好強制規範食品生產成本及過程透明化,並呼籲消費者遇到價格過低的商品別貪小便宜,以免危害健康。

江惠貞說,近來日本受輻射核災影響,共五個縣市必須出口時檢附無核證明,而台灣的食品進口規範普遍比世界數十國來的寬鬆,導致台灣進口食物檢驗出問題比率的甚高,因而產生日本食品標示不明的問題,她認為不僅應對現階段的茶飲事件做亡羊補牢,公權力執行及取締更必須到位,監督行政機關徹底執行全面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