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屏空汙總量管制 立委促公告

王奕超 2015/03/23 18:17 點閱 6665 次
立委邱志偉23日上午呼籲環保署盡快公告《高屏空汙總量管制計畫》,要求空汙排放上限應以「平均值」為標準,而不是以「最大值」制訂,並限制空汙量的抵換。(photo by 王奕超/台灣醒報)
立委邱志偉23日上午呼籲環保署盡快公告《高屏空汙總量管制計畫》,要求空汙排放上限應以「平均值」為標準,而不是以「最大值」制訂,並限制空汙量的抵換。(photo by 王奕超/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王奕超台北報導】「計畫不公告,管制徒具形式!」立委邱志偉23日上午呼籲環保署盡快公告《高屏空汙總量管制計畫》,要求空汙排放上限應以「平均值」為標準,而不是以「最大值」制訂,並限制空汙量的抵換。環保署代表回應,目前正在彙整、溝通各方不同意見,最慢6月底實施。

1999年公告修訂的《空氣汙染防治法》,第8條載明環保署得將「空氣汙染可能互相流通之1個或多個直轄市、縣(市)指定為總量管制區,訂定總量管制計畫」,然而第1個區域總量管制計畫的制訂,卻是去年環保署訂定草案的《高屏地區空氣汙染總量管制計畫》。而去年底環保署預告計畫將於今年農曆前公告實施,卻遲遲沒有下文。

【立委催促、建議】
邱志偉表示,高屏地區空氣的汙染嚴重,希望環保署能盡快公告管制計畫,否則環保署所宣稱的總量管制只是徒具形式。他還引述環團的批評指出,目前提出的草案,對於空汙排放量上限,是選取各業者過去7年中排放的最大量,然而此最大量是特例而非常態,取此為上限,將使各業者維持目前的空汙排放量,而無法達到促其減量的目的。邱志偉認為,應取其過往排放量的平均值作為排放上限。

另外,目前的草案規定,排放上限扣除實際排放所剩餘的空汙量,可留給業者做未來擴廠的使用額度,如用不完則可販售給總量管制區內的其他業者,邱志偉認為,由於高屏管制區幅員大,這樣的措施將導致那些汙染嚴重地帶的業者,購買空汙許可量,使汙染更形擴大。他建議在高屏管制區內再細分許多幅員小的「次級管制區」,將空屋抵換交易限制在次級管制區內。

【6月底公告】
對於立委的呼籲和建議,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簡任技正吳正道回應,總量管制計畫最晚在6月底公告、完成法制作業程序,由於總量管制的公聽會上,與會人士的意見多而分歧,包括邱志偉的建議,目前仍有待整理、評估。經濟部工業局主秘游振偉則表示,經濟部會配合環保署督導廠商、業者,如果業者在這方面需要輔導,經濟部也會進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