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被處4個死刑 受害家屬感欣慰

王奕超 2015/03/08 07:15 點閱 4056 次
北捷砍人案宣判,鄭捷被判決死刑。(photo by網路截圖)
北捷砍人案宣判,鄭捷被判決死刑。(photo by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王奕超台北報導】北捷砍人案宣判,鄭捷一審被判死刑,法官認為鄭捷性格凶殘,犯後無絲毫悔意,態度惡劣,其惡性重大,人神共憤,故判以4個死刑。受害家屬對此感到欣慰,但由於還要三審才定讞,因此希望能加速審理。

判決書提到,其所犯殺人既遂犯行,以其手段、情節、所生損害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都顯示其惡性重大至極,人神共憤,難以教化。而合議庭也認為,鄭捷的人格特質不在乎社會規範,不斷反覆發生殺人的意象或念頭,應與社會永久隔離。顯見法官對於鄭捷在全案最後一次審理的言詞辯論庭上,表現的懺悔並不領情。

法官認為,該案造成死者家屬悲痛欲絕,社會大眾集體恐慌的效應,破壞社會治安極深。而鄭捷殺人時,見乘客尖叫哀號、奔逃閃避,卻無任何憐憫或同情之心,其性格如豺狼一般凶殘可見一班。因此,對於檢察官請求的死刑判決,法官認為合乎法律目的,並未濫權、未違反比例原則、未違反平等、公平正義等法則。

法院認為,檢察官請求對被告鄭捷處以死刑,罪刑相當,合乎法律目的,並未濫權、未違反比例原則、未違反平等、公平正義等法則,因此,判決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對於這樣的判決,新北地檢署僅簡單表示,向家屬致哀,向努力的檢察官、法官致敬。死者李翠雲的弟弟李瑞昌則表示欣慰,符合社會期待,但由於還要三審才定讞,因此希望能加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