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基金查核 輔導代替嚴查

王奕超 2015/02/26 01:05 點閱 5605 次
環保署在資源回收基金申繳稽查方面,今年也將請查核人員輔導業者正確地申報繳費,降低業者因申報錯誤而誤觸法規受罰的風險。〈photo by Wikipedia〉
環保署在資源回收基金申繳稽查方面,今年也將請查核人員輔導業者正確地申報繳費,降低業者因申報錯誤而誤觸法規受罰的風險。〈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王奕超台北報導】有鑑於製造、輸入可資源回收物品的業者,漏報、少繳資源回收基金並非存心逃漏,環保署25日表示,今年除了敦請查核人員進行稽查,也將請查核人員就地對失誤業者進行教育、輔導,期望以即時教育代替嚴查,減低漏報現象。

現行透過向上游責任業者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用於補貼下游回收處理業者成本的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制度,已走過17個年頭,是資源回收處理體系得以持續穩定運作的重要因素。

所謂責任業者,指的是製造或輸入環保署公告應回收物品的業者,這些物品包含,飲料、調味品、清潔用品的容器、輪胎、鉛蓄電池、家電、照明光源、乾電池等。作為責任業者,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該物品的2個月內向環保署登記為責任業者,並於每單月30日以前,向環保署申報營業量及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執秘許永興指出,現行業者常見的錯誤,包括品項太多致數量統計錯誤,造成短、溢繳,這以中小企業較常見,因為中小企業在人力配置上常一人身兼多職。另也有人為繕打錯誤的因素,此外,物件材質不清楚造成誤判也是常見的案例,以上種種多數屬人為的疏忽與誤判。

因此環保署決定強化現場輔導教育,敦請查核人員即時發現,即時教育,針對業者的錯誤立即導正,並提供正確的申報方式及宣導最新法令,期達到降低業者因申報錯誤而誤觸法規受罰的情況。

不過對於故意短報、漏繳的不法業者,環保署也強調不會縱容。環保署呼籲,當接獲通知,要求查核時,即應誠實提供相關公司帳籍憑證資料配合查核,查核項目包含銷售對象、原料供應來源、回收相關標誌等,以及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相關報表及其他產銷營運資料。一旦查獲逃漏,需補繳應繳納的回收清除處理費,若逾期未繳納,將依法處以應繳納費用1至2倍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