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問題,還是得自己去問了才會明白。例如今天寫「毒豆腐乳」的故事,我先前一直挺疑惑,如果「度小月」出包,是因為上游的「仁傑」出包,而仁傑出包,是因為向「瑋順」調貨,那就怪得很了。
因為1個月前,瑋順才剛因為買了「芊鑫」的黑心乳化劑上過媒體版面,理論上當時瑋順的下游應該已經清查完畢,怎麼會突然冒出一家仁傑呢?各家媒體大多只寫到仁傑是因為向瑋順調貨才會用到芊鑫的東西,而仁傑在1個月前並未主動通報自己中鏢,衛生單位當然稽查不出來。
如果是這樣,那瑋順不是應該要知道仁傑也是自己的下游嗎?聽食藥署王德原檢技說了我才明白,仁傑是向他隔壁「某家」(只能說某家,因為桃園縣衛生局沒告訴食藥署廠商名稱,這也蠻詭異的)同業借用乳化劑,而某家的乳化劑是跟瑋順買的,瑋順當然不知道有借用這回事,某家的相關產品1個月前也下架了,大家就以為沒事了。
借用雖然是小事,卻凸顯出一個食安管理上的漏洞,就是即便未來食品業者所有交易都得開立電子發票,就可以完整追蹤或追溯原料流向,但借用如果沒留下借據,衛生局還是查不到啊!這個洞要怎麼補,衛福部諸官與立院諸公這個會期結束後,可得好好想想。
順帶一提,今天立院大院在拚會期結束三讀大清倉,食藥署官員們也在開會,電訪真是不容易,我打到林淑芬委員終於接了,沒多久她說「啊不能講了,我的《漁業法》來了!」,掛電話後我就在立院直播的畫面上看到她上台發言,真是太神奇了傑克。
1月22日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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