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不納勞健保 違反兩公約

游昇俯 2015/01/21 14:40 點閱 5056 次
公督盟21日聯合公民社團,抗議立院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拒絕修正《漁業法》69條之2。(photo by 游昇俯/台灣醒報)
公督盟21日聯合公民社團,抗議立院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拒絕修正《漁業法》69條之2。(photo by 游昇俯/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游昇俯台北報導】「我們不是動物,我們要身而為人的基本權利!」宜蘭縣外籍漁工在漁工職業工會志工帶來的短片裡如此呼喊。針對前立委潘孟安、蘇清泉等藍綠立委提案《漁業法》69條之2修正草案,擬將外籍漁工排除勞健保保障,公民監督國會聯盟21日聯合公民社團提出抗議。

2013年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等人提出《漁業法》69條之2修正草案,增訂雇主替漁工加保商業保險,即不用加保勞保;去年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等亦提出修正案,對過去未依實繳交健保雇主,不需再補繳健保費。公督盟21日聯合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團體,抗議立院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拒絕修正《漁業法》69條之2。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表示,外籍漁工已不受《勞基法》基本工資的保障,立委諸公還要剝奪他們的勞、健保保障,等於是將他們排除在社會安全網之外。立委與行政部門應努力將勞健保的基本人權保障落實,而不是排擠外籍漁工。外傳立院明日將展開協商,週五就要強渡關山,施表示,「至少召開一次公聽會再談修法吧!」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表示,台灣每個雇主、勞工都不應被排除在社會安全網之外,尤其漁業的職業風險極高,勿因外籍漁工沒選票,就罔顧他們的人權。「勞健保給付若有困難,應修法補足,而不是排除外籍漁工;我們2009年通過國際人權兩公約,請立委正視自己通過的兩公約!」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則以自己的行醫經驗為例表示,曾有漁工詢醫,二指將斷未斷,下午回頭聯絡,發現只是暫做包紮便又出海跑船了。「漁業風險極高,社會保險只是基本保障;《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保障社會保險不得歧視,無論本國外國,人權不能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