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認定模糊 新移民權益受損

陳彥驊 2014/12/11 20:23 點閱 3185 次
新移民因《國籍法》模糊認定,只要不小心吃上官司就容易被判刑,進而影響申請身分證的權益。〈photo by 陳彥驊/台灣醒報〉
新移民因《國籍法》模糊認定,只要不小心吃上官司就容易被判刑,進而影響申請身分證的權益。〈photo by 陳彥驊/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越南籍配偶小燕,說出被陷害的經過,不禁失聲大哭,伴隨著哽咽言語透露出無助的心酸。司改會11日召開「看見新移民司法及人權處境」記者會,與會者表示,我國法律對新移民審判過於輕率,且《國籍法》規定模糊,即便新移民僅被判微罪,也無法取得身分證,讓他們工作權、生存權受損。

新移民被捲入訴訟案件時,由於文化差異,難有效向法院主張對己有利的事證,且法官審案也較為輕率。新移民若獲有罪判決,縱使是微罪,對他們影響仍非常嚴重。

台灣現行的《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3款,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第2款,都以「無犯罪紀錄」為取得台灣身分證的要件,因此只要被判刑,幾乎無法再申請身分證。

陸籍配偶梅大姊說,她遭自稱為已故先生的兒子小詹,以首位繼承人的理由提告侵占,竟被定罪。然而法院再審時,經調查認定小詹並非梅大姊已故丈夫的兒子,因此無遺產繼承權,還她清白;然而之前梅大姊已多次向法院主張此點,卻不曾被採納。司改會高榮志律師指出,梅大姊的案例證明,法官對新移民的審判有輕率定案的疏失。

越南籍配偶小燕一開口就痛哭失聲,她啜泣的說,在喪夫她後認識一位男性,原以為雙方可以穩定交往,卻被該名男子騙取居留證,讓他辦理手機門號。但他卻透過該門號進行恐嚇,致小燕遭法院判定為「幫助恐嚇取財」罪,而無法取得身分證。司改會表示,身分證的取得方式,攸關國民基本權利、社會福利保障,除有重大情節者外,不應限制。

立委尤美女指出,既然政府已簽屬國際人權公約,就需落實對全國公民平等的對待;因對新移民有刻板印象而審案草率,也顯示了政府對公民人權相當不重視。而《國籍法》修法草案已由於2013年底時便送審,但被戶政司反對,因此須等適當的會期再排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