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雖曾聽過「法律只幫有錢人」、「法律只幫懂法的人」,我總認為這樣的認知有失偏頗,但今日所看見的現象,似乎應證了那樣的說法。
當事人是王先生80歲高齡的父親,與大媳婦有財產上的糾紛,但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他,需由二兒子王先生代理打官司,希望能討回公道。
當上訴到高等法院時,法官罕見的將身為代理人的王先生支開,只留下大媳婦與王伯伯。這時有趣的來了,從錄音檔中可以聽到法官跟媳婦說,要她跟王伯伯說「不要再上訴,反正也不是他要告的」;媳婦就去向王伯伯說「法官說上訴也沒有用,叫你不要再告了,你還想上訴嗎?要不要撤告?」這時錄音檔中很清楚的聽到,王伯伯用口齒不清的山東腔回答「不要!不要!」,媳婦卻立即向法官轉述「他說不告了!要撤告了!」就這樣這場官司以離其荒謬的方式了結。
王先生說,對於法官的做法他感到非常錯愕,但事後再去調出錄音檔的過程也被百般刁難,費經千辛萬苦才拿到,因為他打死也不肯相信父親會撤告。
最後錄音檔確實解除了他的疑慮,但後來再上訴到高等法院,也僅以涉嫌「偽造文書」簽結,並沒有對雙方的債權有更進一步的判決。在最高法院法官大都只審理書面資料的情況下,律師們也建議他別再上訴,他也只好放棄。
我自己也沒有打過大官司的經驗,但只有開過偵查庭。對於法官有恃無恐的審案態度,似乎會是很糟的經驗,更何況與當事人有串通的嫌疑。
若修法能過對台灣司法透明度將有很大的幫助,也可以避免掉很多恐龍法官的產生,若要維持正義,法律或許也必須仰賴人民來監督吧?換另外一個角度想,若法律真自恃是公益守門員的話,應該更不怕被監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