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食安修法 消基會憂賠償問題

杜胤廣 2014/11/12 17:54 點閱 3613 次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與名譽董事長謝天仁,針對即將進行的《食管法》修法問題,在立法院朝野立委辦公室外高聲呼喊。(photo by 杜胤廣/台灣醒報)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與名譽董事長謝天仁,針對即將進行的《食管法》修法問題,在立法院朝野立委辦公室外高聲呼喊。(photo by 杜胤廣/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台北報導】針對即將進行的《食管法》修法,消基會董事長陸雲率領多位律師及委員,在立法院朝野立委辦公室外高聲呼喊,呼籲立委勿以補破網的方式,重複修訂,浪費龐大的社會資源。盼望此次修法能解決消費者求償障礙及追討業者不當利得等問題,並要求政府每年提交「食安白皮書」。

【落實消費者賠償】
「修法應優先解決消費者求償障礙及追繳黑心業者的不法利得等問題。」陸雲表示,消基會對此次修法最主要的訴求是,《食管法》必須要落實消費者受害賠償;消費者過去面對多次食安問題,無法獲得合理的求償,就是因為《食管法》規定消費者需「自行舉證」,但吃了黑心食品,並不會產生立即性的健康損害症狀,即便有也難以在短期內證明,因此「舉證責任應由業者承擔!」

「『一罪不兩罰』的行政罰鍰與刑事罰款有牴觸問題外,第3人不當利得的追討問題也應重新修訂。」陸雲表示,《食管法》一修再修,卻因法務部與司法院對行政罰鍰與刑事罰的牴觸問題,沒有共識。

【籲採原因推定論】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表示,過去因為一罪不兩罰的問題,造成大統長基高達18.5億的行政罰鍰被3800萬的刑事罰金所取代。他希望《食管法》此次修法就取消對法人的刑事裁罰,將行政罰上限應提高,以解決一罪不兩罰的問題,使不法利得可以另外計算。

謝天仁建議,未來消費者民事賠償的修法方向,應採「原因推定理論」,效法德國《基因科技法》第32條,消費者只要發生問題就可以求償,業者不得抗辯,以開脫責任,並應在《食管法》第56條上,加上「有可能由特定食品或其添加物導致者,推定其係由該食品或添加物導致」。

消基會也呼籲,政府應每年提出「食安白皮書」,積極就國內食安問題進行分析與資訊蒐集,包括政府各部門在食安問題上,分別負責哪些業務、職掌項目的辦理情形等,而在執法層面上,內容也應包括當年度依食管法規定執行的情形、有無滯礙難行,以及下年度施政時的改善與因應規劃等,訂製白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