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台北報導】「設立不動產租賃專法後,租屋者將更有保障。」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林旺根4日針對國內推動不動產租賃專法,建議參考日本為無殼蝸牛制定的「借地借家法」(簡稱借家法),解決國內空屋率過高、租屋者欠缺保護等市場管理問題,並希望未來能朝向「終生房屋租賃」的目標前進。
為避免租屋者在面臨突發的生活困境,而無法承租房子,甚至露宿街頭時,借家法規定「出租人若主張契約終止,必須具備『正當理由』,才能終止契約」,而出租人若提出終止契約,也需經過6個月至1年後,才能發生終止效力,讓無殼蝸牛有時間解決居住問題。
「房屋在租賃期間,若發生買賣、贈與或繼承等房屋權轉移等情形,其契約仍具效力。」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社長祝鳳岡表示,該法也規定租賃期間,如因經濟情勢變遷,契約雙方也有租金增減上的請求權利,承租人也有權請求出租人購買房內傢俱。
「不動產租賃專法是利用民間資源,來提供各種社會住宅的可能性,並健全市場發展。」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房價居高不下,年輕人不但買不起房子,近來房屋契約糾紛所產生的「丟包事件」,都是在沒有租賃制度保護的狀況下產生,若推動「不動產租賃專法」,一方面能解決年輕人買不起房子,以降低國內空屋率,也能對租屋市場進行集中管理。
林旺根說,過去租屋市場上都沒有一套產業管理的法治標準,以釐清租屋契約的責任問題。他認為,制定租賃專法應包含租地關係,才能使國內剛萌芽的地上權住宅更為活化,讓購屋者能多元選擇,並能重新調整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此,才能進而建立周邊產業者(如租賃媒介與租賃管理業)的登錄管理制度,以規範其租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