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綜合報導】產前做產檢,終於不用趕著下班或犧牲特休假了!為了營造更友善的育兒職場環境,立法院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初審通過增加5天有薪產檢假,並將男性有薪陪產假延至5天,針對收養未滿3歲的兒童,也可比照懷孕申請留職停薪。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性平法》,有性騷擾加重罰則、妊娠流產假延長、受雇30人以上公司設置哺集乳室等16種提案,衛環委員會從上午開始審查至下午才結束。
立委李昆澤指出,公務人員享有8天的產前假,但勞工懷孕卻沒有相同待遇,只能利用下班或特休去做產檢,或提早請產假,如此不啻變相造成產後休息時間不足。
立委王育敏則希望修改陪產假,她表示,現在社會多是小家庭型態,女性生產時更需要配偶的照顧與陪伴,陪產假若能延長至5天,結合周休二日可達9天,同時應該改為全額支薪,避免新爸爸為了掙奶粉、尿布錢而「不敢請假」。
經過一整天討論後,初審通過女性勞工可有5天的有薪產檢假、有薪陪產假從3天增至5天;原本任職1年才能申請育嬰假,現在半年即可申請,最長2年的留職停薪;收養未滿3歲的兒童,也可以比照申請。
在女性生理假部分,原本每個月生理假可請1天,但若超過每年30年的病假額度,則視為無薪假;初審通過後,除了30天病假外,也可多3天生理假,並比照病假半薪,若雇主拒絕給假,可開罰2至30萬元。
雇主未來若違反《性平法》,對員工、求職者的性別,在考績、升遷、分發、資遣上給予差別待遇,罰則從原本的10萬至50萬元,大幅提高至30至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