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改半年 終身教育法又要修

范捷茵 2014/10/14 21:56 點閱 3611 次
有專家學者認為,新修正《終身教育法》並不夠完善。(photo by 台中教育中心官網)
有專家學者認為,新修正《終身教育法》並不夠完善。(photo by 台中教育中心官網)

【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導】新《終身教育法》修了等於白修?新修正的《終身學習法》實施歷經不到半年,各界卻對於新法納入文化機構、缺乏學位認證、刪除終身學習委員會等規定意見不一,甚至提出希望重新修法的聲音。

新修正的《終身學習法》整併了《社會教育法》,納入社教與文教機構,廢除了無實質功能的委員會,另外明訂55歲以上的樂齡學習計畫,並獎勵推動機關。但修法過程未舉辦公聽會,許多學者愕然表示「都已經通過了才知道修了什麼法」。立委林岱樺14日舉辦公聽會,專家對於「再修法」的必要性,卻有正反不同看法。

【納入文化機構】
中華民國成人及終身教育學會理事長黃富順指出,新法「該增的沒有增,該刪的沒有刪」,竟把社會及文化機構如動物園、博物館、展覽場、體育館一併納入新法。黃富順不禁反問,職訓局、衛生局也有辦理終身學習活動,是不是也要納入?他認為,這將導致文化機構都列為終身教育機構的奇特現象。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對此表示,新法整併了《社會教育法》,是為避免社會或文化機構缺乏法源任用人員,因此才一併納入《終身教育法》,未來在《博物館法》修法後會予以刪除。

黃富順指出,特別強調55歲以上的樂齡學習令人匪夷所思,如果終身教育是以「全國國民」為實施對象,刻意規範年齡與獎勵措施,容易使世代間產生相對剝奪感。中正大學教授魏惠娟則持不同意見說,樂齡是鼓勵民眾提早規劃老年,但沒有年齡限制或排除特定族群,全台超過150個樂齡學習中心中,常可看到年輕人教老人使用科技產品,反而促進世代融合。

【應整合入法】
針對新法空泛的規定「應規劃終身學習政策」,成人及終身教育學會理事楊國德即認為,應該效法國外行之有年的方式,將終身學習卡、學習型城市、學習帳戶、終身學習週等活動,納入法律框架中,避免每一屆新上任的主政者,都因為個人好惡而有不同落實方式。但也有學者表示,要舉辦什麼活動屬於主觀認定,無須特別立法規定。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理事長謝國清則說,新法特別規定終身學習機構的組織、校務運作、師資、課程等,但許多社區大學老師有社會經歷與技能,卻缺乏講師、教師認證資格,應該精簡法律、另訂辦法。但有學者樂見新法,認為這些規定反倒有利於終身教育專業化。

立委之間也有不同的意見,針對新法只以「課程學分」認證,許多學員認為「累積了一堆學分又沒有用」。立委陳亭妃支持語言或技能等正式認證,她認為這能鼓勵更多各年齡層加入,也是對辦學者的一種肯定。立委丁守中則表示,若比照正規教育實行學位認證,無論師資陣容或課程都必須達一定規模,並經過政府認證,他認為終身教育著重個人成長,是否納入學位,應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