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外食健康 小吃攤也應標熱量

李昀澔 2014/10/05 18:53 點閱 2978 次
肥胖症衛教防治學會提倡《肥胖防治法》立法,呼籲便當、小吃攤等餐飲業者應全面標示餐點熱量。(photo by本報資料照片)
肥胖症衛教防治學會提倡《肥胖防治法》立法,呼籲便當、小吃攤等餐飲業者應全面標示餐點熱量。(photo by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近7成外食族都在未標示餐點熱量的便當店或小吃攤用餐,熱量難以管控。」肥胖症衛教防治學會理事、減肥醫師劉伯恩指出,目前正在研擬中的《肥胖防治法》,將納入餐飲業者全面標示熱量的條文,藉此遏止國人肥胖的情形。立委廖國棟認為,只要能立法訂出規範,即便熱量全面標示可能增加業者成本,但在民眾健康意識抬頭下,業者應會樂於遵守。

儘管目前有開立發票的餐飲業者,都必須詳列餐點熱量,但肥胖症衛教防治學會調查發現,外食族較常選擇毋須標示熱量的便當店或小吃攤用餐,熱量根本無從管控。

劉伯恩分析,學會推出的「肥肥終結者」及國健署推出的「瘦落去、要動動」專線,透過電話或通訊軟體「LINE」,由醫師或營養師及時提供估算餐點熱量的服務,若能從一般民眾擴及至餐飲業者,就能解決外食熱量難以把關的問題。

劉伯恩表示,小型餐飲業者無法比照連鎖超商聘請專職營養師來估算熱量,但可由政府編列預算或針對「高含糖食物」課徵「肥胖防治捐」,將相關經費投注於類似「肥肥終結者」或「瘦落去、要動動」專線的服務,增聘人力協助餐飲業者估算熱量;餐點內容固定的小吃攤,可在價目表上增列熱量,而菜色每日變換的便當店或自助餐,則可採「熱量標示貼紙」的方式提醒消費者。

「近來食安風波不斷,民眾關注食品是否有毒,卻往往忽略是否有害。」劉伯恩解釋,食用色素等食品添加物雖合法,也不具毒性,但長期食用會影響體內負責代謝的各種酵素運作,因而造成脂肪堆積及肥胖。他建議,《肥胖防治法》中應納入食品添加物比照菸品加註警語的條文,也就是提醒民眾,過度食用加工食品,恐致肥胖或代謝症候群等問題。

另一方面,國內目前也缺乏有關肥胖防治的認證制度;劉伯恩指出,日本有特定學會負責辦理肥胖專科醫師、醫院、預防、衛教宣導及相關人員的「減重檢定」認證,例如辦理肥胖防治業務的營養師或健身教練,都需經過認證,才能確保民眾獲得正確的體重管理知識,杜絕非法醫療機構、減肥商品或廣告誤導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