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國內器官捐贈新制上路,死後捐出器官,也可嘉惠遺族。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29日宣布,自10月1日起,死後器捐者的配偶及三等血親未來若有器官移植需求,等待移植的排序將可提前。部立台南醫院院長李伯璋強調,新制採溯及既往,因此正在等待移植的患者,若曾有親人死後器捐,可儘快向登記移植的醫院申請註記,預估將有百人立即受惠。
【新制嘉惠遺族】
根據現行法規,死後器捐雖能指定給配偶及五等姻親,但必須在捐贈當下就有移植需求。王宗曦表示,多數死後器捐者過世時,家屬多無需求,由於有9成器捐者都是由家屬代為決定,為提高器捐誘因並基於「互惠」概念,在《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中納入「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親等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具優先分配權」的條款。
新制的配偶條件為結婚2年以上或生有子女,三等血親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兄弟姊妹、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伯、叔、姑、舅、姨、姪子女及外甥子女;收養親屬則需為收養生效後,才診斷為等待移植者。李伯璋指出,死後捐贈心、肺、肝、腎、胰、小腸、眼角膜、皮膚、骨骼、心臟瓣膜等,都符合條件,但進行活體肝、腎捐贈及各醫學院教學用的「大體老師」則不在此列。
曾參與器捐修法的立委楊玉欣表示,國內現有6千4百多人等待換腎,且大多持續洗腎,但臨床數據證實,換腎者生活品質較佳,平均較洗腎者多活10年,健保醫療支出則減少5倍,因此仍有增加器捐比例必要。
【國內器捐比例仍低】
台灣每年死後器捐約2百人,但目前有8千6百餘人正等待移植,器捐數明顯不足。王宗曦透露,為增加器官量,台灣未來也可能採西、法、瑞士等國行之有年的「推定同意」制,也就是生前未表明不願器捐者,就代表死後可捐出器官,但目前在國內推動仍有難度,因此先從增加器捐誘因開始,逐步推動「器捐是社會資源共享」的觀念。
針對部分學者擔憂,政府帶頭鼓勵器捐,恐影響醫院判定腦死等狀況的嚴謹度,身為國內腎臟移植權威的李伯璋分析,《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範嚴謹,就算是摘除受刑人器官,也都受嚴格管控。至於部分民眾未必願意因自己器捐而嘉惠某些親屬,李伯璋坦言,政府與醫界只是鼓勵器捐,但仍取決於民眾本身意願。
新制上路後,只要親人為死後器捐者,民眾即可檢附戶籍謄本,及器捐紀錄或感謝狀等證明,由待移植者登記的醫院向器捐移植登錄中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