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游清淵綜合報導】由於行車記錄器的普及,馬路上發生的各類糾紛均被鐵證如山的公布。最近發生的包括新莊「槍打哥」、高速公路逼車的「奧迪郎」及高雄「賓士女」等,都無從抵賴。有不少人憤憤不平的認為,把「汽車」當成殺人凶器者(如蓄意撞擊人車或在高速路不當超車、攔截等),應該大大提高刑度,否則無法消除這類惡質行徑。
許多國家所以將「酒醉」行車視為重大違規的刑事罪,不是處罰喝酒,而是酒後繼續以「汽車」為其「行凶工具」。
因此,類似在高速公路強逼未禮讓其先行的奧迪車,除了險些撞及大貨車,其硬逼鈴木小車的事實,雖無重大車禍發生,但網友表示,「開車不守規矩,汽車就是殺人凶器,絕對要重罰」。但國道警察僅以一般車禍財損結案。
新北市新莊呂姓汽車駕駛不但車內藏毒,還持防狼噴霧槍街頭狠K機車騎士。呂男因不滿龔姓機車騎士紅燈阻其右轉,不斷閃燈按喇叭,還拿辣椒槍猛K龔男並飆罵。後因「造成他人心生畏懼」,依恐嚇、毒品等罪嫌遭移送法辦。
高雄賓士女司機開車不守規矩,涉嫌追撞警察。王姓女子於尖峰時段在鼓山區文忠、華榮路口違停購物,警方開單取締時,王女一路衝撞,後遭警開槍擊破輪胎,幫忙者到場即質疑警方開槍過當。新聞曝光後遭到網友一面倒大罵,她遭開罰單外也隨即交保,隔日出國旅遊。
類似案件,根本就是把車輛當凶器使用,一位車險公司黃姓專員憤說,「把車子當凶器,實在太不應該了。」他建議,應該把蓄意將車輛當成凶器而逼迫對方就範者,直接比照持槍恐嚇殺人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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