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帳戶受害者 竟陷法網留汙名

方家敏 2014/09/03 16:16 點閱 4556 次
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3日指出,由於司法機關的草率判決,導致帳戶被盜用者反成協助詐騙的幫助犯。(photo by方家敏/台灣醒報)
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3日指出,由於司法機關的草率判決,導致帳戶被盜用者反成協助詐騙的幫助犯。(photo by方家敏/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詐騙人頭被騙又被冤枉,98%被害者竟成了「幫助犯」!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3日指出,由於司法機關的草率判決,不調通聯紀錄,僅以書面審理,導致帳戶被盜用者反成協助詐騙的幫助犯,留下一輩子的污名。對此,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楊源明表示,警政署從2014年起開始施行凍結警示帳戶制度,並提供受害者救濟程序。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蒐集台北、新北、桃園、台中、高雄等5地法院2013的詐欺案件中,發現在1529件中有9成8的被詐欺者都以「幫助犯」的名義被定罪。而這些幫助詐欺案件中有1176件被認定為事實而簡易判決,僅書面審理,而沒有調閱證據、傳喚被告自清。

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任君逸舉幫助平反的案例說,一位黃姓畢業生在人力銀行求職時,被詐騙集團誘騙、交出金融卡密碼作為薪資帳戶,卻因而被盜用,成詐騙集團的贓款帳戶。黃先生表示,他並未販賣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也非共犯,卻被法院認為是幫助詐欺,律師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7次都遭駁回,直到聲請再審,才改判無罪,卻已歷經4年纏訟。

另一位受詐騙者的家屬田媽媽現身說法指出,兒子因求職被騙,帳戶遭詐騙集團濫用,卻被判處幫助犯罪,從一審、二審,法院都堅持以簡易審理判決,最後再審才判無罪。

其委任律師范志誠說,蘇建和、江國慶這樣的重大冤案可能只是一片葉子,但這種罪輕的詐騙案卻如一棵榕樹,很多受害者因為法院以幫助犯罪輕判罰金而沒有積極上訴,卻可能因此留下一輩子的汙名。

「這根本是司法霸凌,以共犯結構協助詐欺!」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說,幫助詐騙的罪責不清,但卻凸顯法官審判的草率與司法單位輕忽。因多數被害者為經濟能力較差的求職者、借款者,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若司法不謹慎面對,將造成無法估計的冤案數量,更助長社會中的階級歧視。

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楊源明表示,詐騙人頭帳戶可能是購入,也可能是假借徵才名義騙取,將要求深入蒐證調查後再提公訴,同時避免民眾未察覺成為人頭帳戶,2014年開始施行列入警示帳戶,以凍結帳戶不讓詐騙集團繼續使用後,3天內以書面通知帳戶所有人,並註記後續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