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批評教師會 會務假違法

范捷茵 2014/08/26 17:03 點閱 4739 次
教育團體26日批評教師會申請會務假違法。(photo by 范捷茵/台灣醒報)
教育團體26日批評教師會申請會務假違法。(photo by 范捷茵/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導】「《教師法》中並沒有會務假的規定,教師會的幹部卻可以經常請公假辦理會務,每年代課費高達上千萬元,也都由地方政府埋單。」教育團體26日對此提控訴,監察院日前也發佈糾正,但教育部與地方教育局卻不打算取消教師會「會務假」規定。全教總主任羅德水反駁說,會務給假是與教育局的協商結果,教師會也需要會務假開會、執行業務。教育部人事處長張秋元回應表示,教師會幹部的會務假是依《教師法》精神辦理,是否合宜將與各界商討。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中小學校長協會等多個教育團體26日舉監察院糾正案,批評教師會幹部可以請假處理會務,卻缺乏法源依據。

教師會遵循《教師法》,其中並沒有明訂會務假一事,但多達12個地方政府仍固定給假。根據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向地方政府發文,建議給予擔任教師會、教師工會理監事、會務幹部的老師「會務假」,酌減每週授課時數2至4節,雖然教育部只是「建議」,卻已成為工會與縣市政府的「會務假」談判依據。

【地方政府付代課費】
監察院也指出,教師會幹部請假,通常是由地方政府負擔代課費用,有些地方1年支付高達千萬元的代課費,嚴重浪費公帑。

全家盟監事林子雲質疑,這些教師會老師的課務,長期由代課老師代理,犧牲學生的受教品質,而領相同薪水卻能減少上課時數,形同鼓勵教師荒廢教學、統統參加教師會去。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強調,教師會的會務假已經遭到監察會糾正,但14日的糾正案迄今,有關單位卻仍悶不吭聲,縣市教育局也該立刻停止合給教師會會務假,並追回浪費公帑。

【教師會喊冤】
對此,全教總政策部主任羅德水反駁,會務假並非於法無據,因為《教師法》明訂教師會能「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相當於工會與雇主簽訂的「團體協約」。以台北市教師會而言,是與教育局協定聘約準則,若教師兼任教師會能酌減授課時數或給予公假。

羅德水也指出,教師會在《工會法》解禁前肩負工會的角色,《教師法》也賦予教師會諸多任務,包括派代表參與教師聘任與申訴、監督離職給付儲金等,若沒有一定比例的會務假,將淪為空有理想卻無法運作的窘境。

教育部人事處長張秋元受訪時回應表示,監察院糾正教育部處理教師會一事,教育部相當重視,但是部內所做的「函示建議」,是當時時空脈絡下的討論與共識,未來教育部將參考個團體意見,按當前教育需求做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