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通路冷凍品 6成不合格

杜胤廣 2014/08/18 17:37 點閱 3689 次
國內36家超市、超商販賣業者竟有15家未依規定,將冷凍冷藏食品維持在7至負18度以下低溫。(photo by 杜胤廣/台灣醒報)
國內36家超市、超商販賣業者竟有15家未依規定,將冷凍冷藏食品維持在7至負18度以下低溫。(photo by 杜胤廣/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台北報導】國內36家超市、超商販賣業者竟有15家未依規定,將冷凍冷藏食品維持在7至負18度以下低溫。違規情況最嚴重為愛買台中復興店、家樂福苗栗店等2家,7項稽查項目就有4項違規,其餘如大潤發、萊爾富也都未依規定溫度冷藏食品。

「冷凍冷藏的食品若在運送、販賣過程中出現溫度保存不足的問題,可能會造成食品孳養一些酵素或細菌。」王德明提醒,若看到賣場冰箱已結霜,或冷凍箱超過裝載線,都可能有保存不良的問題,建議民眾購買時多加留意。

行政院消保處7月份派員至全省包括台北、台中、高雄、苗栗、雲林及宜蘭等6縣市,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23點規定的7個稽查項目,消保處18日公布抽查全省36家超商、賣場,冷凍冷藏食品的保存問題,僅14家業者合格,其餘22家至少有1項以上違規,不合格率高達6成。

有些業者不僅將冷凍食品放置冷藏櫃,更有業者的冷凍、冷藏櫃溫度高出規定10多度,食品新鮮度備受質疑。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不合格的業者中,不僅冷凍冷藏櫃超過裝載上限、溫度記錄器故障,更未依規定製作溫度記錄表,甚至冷凍冷藏櫃溫度超過規定溫度10度以上。

消保官張嘉麟指出,抽查苗栗家樂福,不僅冰淇淋冷凍櫃出風口沒有送風,冰櫃也已近一周沒有溫度紀錄,高雄市的大買家更將水產區的冷藏櫃內放置需冷凍的納豆、帆立貝等,台中楓康超市也錯將魚肉調製品、魚漿製品、蟹肉、魚板等冷凍食品放置冷藏櫃。

衛福部食藥署研究員闕麗卿表示,目前致函6縣市衛生局針對不合格廠商進行複查,且要求不合格業者限期2週內改善,若不改善,可依食管法開罰6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