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綜合報導】過去民眾若在網路上謾罵,可能吃上妨害名譽官司,但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過後,由於誹謗與公然污辱的「最重本刑」均不到3年,因此檢察官無法調閱通聯記錄及調查匿名網友的IP位址追訴。律師呂秋遠擔心,恐讓匿名公然侮辱、誹謗的網友更加肆無忌憚。法律學者認為,調閱通聯設立「3年」的門檻,應有商榷空間。
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貼文表示,新版《通保法》規定「最重本刑3年以上之罪」,才能向法官調閱通聯紀錄,但是妨害名譽中的「加重誹謗」,本刑罪重2年以下,「公然侮辱」更只有拘役,因此若有人匿名在網路詆毀名譽、散播不實消息,檢察官因為無法聲請調閱IP位址,也「愛莫能助」。
【小罪無法調通聯】
呂秋遠強調,這形同在網路上罵人「除罪化」,不受妨害名譽罪的刑責規範。即使有發文內容與作者名稱,若缺乏IP位址證明,加害者也可以死不認帳。
立委黃偉哲受訪時說,《通保法》修改原意防止濫權監聽,但「過猶不及」,恐造成許多「小罪」無法調閱通聯,除了網路妨礙名譽之外,將來在性騷擾、詐騙集團、車子失竊等案子上,也可能發生相同問題。
立委賴士葆則認為,新法才剛上路,後續應該再做觀察,如果執行上的確出現窒礙難行處,法條本身還可以再做修正。
【調閱需符比例原則】
對此,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解釋,過去檢警調閱通聯記錄「如入無人之境」,也造成電信業者販賣資料問題,才會訂定3年的標準。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則認為,如果是網路匿名侮辱或誹謗,根據《通保法》的確無法調閱位址,但他提出不同看法說,誹謗、公然侮辱這類訴訟,多數被害人想要的只是道歉或賠償,民眾應該思考的是,這類小罪是否應該刑法除罪化,回歸民事討論。
吳景欽也說,《通保法》的確可能讓處理「電話詐欺」這種「不重不輕」的罪行變得棘手,但他認為,「3年的標準」還可以討論、調整,但此一標準避免檢警恣意調閱民眾通聯,對於符合比例原則、保護隱私是相當重要的。
網友對此意見分歧,有人認為避免惡意「釣魚」,也就是在論壇上刻意公開挑釁引戰,「釣」出以人身攻擊方式回罵的網友,再向對方提告謀取和解金;但也有人擔心未來在網路上遭受惡意誹謗、侮辱,將會求助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