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台北報導】「為何不給18歲青少年參與社會的機會,讓我們為自己負責?」今年18歲、參與模擬投票的盧勁軒說。台少盟與北市社會局27日舉辦「台北轉大人,青少年TRY講」活動,透過虛擬公投,讓來往的民眾決定「應否將選舉年齡下修至18歲」。最後結果顯示,1073位投票者中,有68%的人支持18歲應獲得投票權,但也有20%認為應維持20歲投票權的原案。
台少盟27日舉辦摸擬公投,開放所有民投票,題目是「請問你認為台灣的選舉投票,與公民投票年齡應訂於幾歲?」與「請問你認為台灣民法成年的年齡應訂於幾歲?」
根據台少盟的資料,下修投票年齡為世界趨勢,南韓的投票年齡是19歲以上,美、英、德、法、日等162國是18歲,巴西、阿根廷、蘇格蘭等國則是16歲,而我國的投票年齡為20歲,仍落後世界各國,淪為民主後段班。
2013年一項針對「18歲公民權」的調查指出,超過7成的人贊成18歲以上青少年擁有投票權,認為投票年齡在18歲以上才適當的比例有29%、16歲以上達21%,視議題下修的有40%。
台少盟理事長解慧珍表示,「調降」投票年齡是缺乏尊重的說法,相信青少年無法為自己的未來思考,正確來說應是「調高」投票品質,如果沒有年輕人的參與,投票只能代表中、壯、老年人的意見,唯有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才讓投票反映出真實民意。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秘書施逸翔認為,投票年齡應訂定合理標準,台灣是唯一投票門檻仍在20歲以上的民主國家,這項政策預設20歲以下的年輕人不會思考,帶有歧視,當代許多公民運動由青年朋友發起,是促進台灣民主進步力量。
參與投票、從事電機產業的蔡先生說,隨著資訊流的快速變化,現在的年輕人比過去更成熟,也有自己的判斷力,所以應下修投票年齡。然而,帶著女兒投票的李先生卻認為,投票年齡不應下修,20歲以上心智成熟,才適合投票。
最後投票結果出爐,有9%的人認為16歲是適合投票的年齡,有1%贊成17歲,68%的人支持18歲,19歲獲得2%支持率,贊成維持原來20歲的則有20%。至於民法成年年齡,高達62%的人認為18歲最適當,但也有25%的人支持原案規定的20歲,總計有1073人參與這場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