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綜合報導】日本祕保法擬定年底上路,日前擬定施行細則,明訂出55種保密項目,讓19個部門自由定奪是否將部內資訊列為機密。日本輿論界認為,新法未規範哪些事項「不得」列入機密,將有利公部門隱瞞資訊,加上法條用詞不精確,未來媒體報導或公民爆料恐動輒得咎,惹官司上身。
日本去年12月通過「特定秘密保護法」,在國家安全考量下,政府有權將特定訊息設為機密。草案針對外交、國防、反恐、間諜這4項領域,詳列55個可保密的細項,如國外機密情資、防衛省的偵監活動等,並授與外務省、法務省、警察廳、原子能規制委員會等19個行政部門權限。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表示,未來政府處理秘密洩露案,能更加客觀且透明。在年底正式上路前,也會設置「職員告發管道」與「內部監視委員會」,避免機關有意隱瞞資訊。
【知的權力受損】
民調顯示,70.8%民眾對密保法表示憂心,82.3%則認為應該先修正或廢除。日本律師團體認為,祕保法給政府許多權力,卻沒有「限制」哪些資訊不得隱藏,未來若政府非法羈押嫌犯,祕保法可能變成執法的擋箭牌。
《朝日新聞》社論則批評,政府雖詳列哪些領域可列為秘密,但用詞籠統、涵蓋範圍大,部門機關容易以國家安全為由,拒絕公開資訊,或自由延長保密時間。雖設有告密管道,但受理人不一定有權涉密,因此若告發者透露具體訊息,一樣可能違反祕保法,仗義執言同樣有極大風險。
【媒體爆料恐受罰】
法案同時規定,若民眾利用「不當管道」取得機密資訊,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爆料媒體也會面臨5年刑期。因此有4成民眾擔心,祕保法讓記者更難得到資訊,尤其是福島第一核電廠、對中、俄、韓外交關係等敏感議題,未來可能看不到這些議題的深入報導。
被「無國界記者組織」評為前100位報導英雄的寺澤有指出,一旦政府有資訊不欲人知,可能以祕保法為武器反咬報導人。尤其是不具媒體身分的作家或公民記者,將面臨相對嚴苛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