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無精神障礙 檢方求處死刑

方家敏 2014/07/21 16:36 點閱 3987 次
台北捷運5月21日發生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引起社會各界震驚,當時有不少民眾前往江子翠捷運站獻花哀悼。 (photo by臉書)
台北捷運5月21日發生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引起社會各界震驚,當時有不少民眾前往江子翠捷運站獻花哀悼。 (photo by臉書)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犯下4次殺人罪、22件殺人未遂罪,鄭捷遭求處死刑。日前在捷運江子翠案發生的殺人事件震驚全台,殺手鄭捷持水果刀對民眾痛下毒手,造成4死20餘傷。新北市地檢署檢方經鑑定後認定,鄭捷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受審與參與訴訟的能力,將之求處死刑。

台北捷運5月21日發生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年僅21歲的東海大學學生鄭捷在案發當下,立即遭逮捕並裁定羈押。檢方在過去2個月間安排醫院與鄭捷面談,經過精神心理專業人員鑑定後指出,鄭捷並無精神障礙。

但鄭捷被斷定為「不成熟,常有標新立異之舉,對他人遭遇之同理心較為欠缺,具特殊世界觀,認為世界是虛無的,人生無意義,對於應付人生之事覺得麻煩,長期有自殺念頭,但無勇氣自殺。」

檢方指出,鄭捷的殺人動機是因小學時與2位女同學發生糾紛而立下殺機,當時雖沒有殺害報復,但發誓要貫徹殺人行為。起訴書指出,鄭捷在接受鑒定時曾自承對於主宰捷運乘客的命運「感覺有些得意」,就算殺到疲累仍故意以「鬧」的心情,連續兩三次衝向乘客,覺得「逗著他們好玩」。

鄭捷在車廂殺人後,於捷運停靠時未繼續行兇而被民眾合力制服,據檢方的調查指出,其未再繼續殺人是因為「覺得累了」,他原本的計畫是找地方休息後,再繼續殺人。

檢方認為,鄭捷犯下4次殺人罪、22次殺人未遂罪,符合「大規模殺人」定義,手段兇殘、令人髮指,請求法院依法處以死刑。先前遭質疑有連帶責任的台北捷運公司與捷運警察,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另針對有部分媒體公布檢方起訴書全文,讓所有被害者姓名曝光,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苗博雅指出,此行為已違反了被害人的隱私權與資訊自我決定權,只是在滿足全國人民的「八卦權」、「滿足偷窺欲權」,以及「共同痛恨犯罪人以宣洩情緒權」。反讓「被害人又再被國家和媒體,狠狠甩了一巴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