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司法院近年積極推動人民觀審制,並舉辦多場研討會,卻被民團指為「假的」。由於目前推動的觀審制不得讓人民實質審查,難以制衡恐龍法官的問題;律師鄭文龍建議,我國應學習美國相對健全的陪審制度,在篩選陪審員與合理證據都有完整制度規劃。司法院表示,立法院分別有觀審、參審、與陪審制度的修正版本,將再進行研議。
【觀審研討未納民團】
司法院14至18日辦理人民參與審判國際研討會,討論、比較各國的陪審、參審與觀審制度。然而台灣陪審團協會指出,司法院早就將觀審制的相關條例送到立法院,此時辦研討會無法實質討論。《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也指出,研討會應該要邀請參加有權威的民間法律團體如司改會、陪審團協會、律師公會、法學學者等,但從司法院發出會議的通知來看只開放20個名額。「且司法院花大前邀請海外學者來台,若不能實質修正制度,又何必浪費人民公帑?」
目前採行「陪審制」的國家以英美法系居多,由至少12人組成陪審團,與法官共同評議;日本執行的參審制則是由法官與素人共同組成合議庭,參審員在庭上可詢問、審理,使法律制度民主化。我國司法院目前推動的觀審制也開放一般民眾參與,但民眾並沒有實質審判權。
【人民無法參與審查】
陪審團協會認為,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度根本是「玩假的」。協會理事長鄭文龍說,司法院擬定的觀審制度,起初是為了要杜絕法官貪汙、恐龍法官等問題,但觀審制找來5位觀審員旁聽,雖能表達意見,卻無法參與審查,問題仍無法解決。黃越宏也說,在問過多位老、中、青的法官後,他們多數不贊成觀審制。因為觀審制對法官而言,不僅增加工作量,也無法讓觀審員分擔責任,不受法官歡迎。
鄭文龍指出,相對於我國的觀審制,美國的陪審制度相對較健全,不但嚴謹挑選陪審員、排除種族歧視想法、排除個人對法律的盲點和偏見、排除宗教理由,與被害人有牽連的陪審員也一律排除,甚至連曾經受過法律訓練的人,因為擔心他們會影響其他法律素人的判斷,也不得擔任陪審員。
【陪審制度相對健全】
各國的法官難免都有「黑法袍症候群」,容易在庭上將權力無限擴大,因此美、日、韓等國都採取「起訴狀一本」制度,法官在公開審判前不會先看到被告的犯罪證據,掌握無罪推定原則;美國聯邦法院也秉持「證據法則」,要求陪審團看到的所有證據必須要可靠乾淨,符合「毒樹果實」理論。鄭文龍說,反觀台灣對這些規範並沒有落實,法官也容易遭到錯誤的證據誤導。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蔡名曜回應,目前立法院分別有觀審、參審、與陪審制度的修正版本,蔡名曜說,立法院的決議是先做觀審版本,並提供民眾表決權。由於當時考慮場地與預算問題,因此還沒有進行陪審和參審制度的模擬,若實務界認為有需要試行陪審和參審的模擬,將會再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