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見法官! 提審法新制生效

方家敏 2014/07/08 13:53 點閱 5304 次
《提審法》新制8日正式生效,參與拍攝宣傳廣告的演員與司法院長賴浩敏合影。 (photo by方家敏/台灣醒報)
《提審法》新制8日正式生效,參與拍攝宣傳廣告的演員與司法院長賴浩敏合影。 (photo by方家敏/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我要見法官!」《提審法》新制8日正式生效,未來只要民眾被法院以外的任何行政機關逮捕,都可以即時要求法院主持公道。法扶基金會秘書長陳為祥表示,由於過去提審制度成效不彰,造成很多外籍移工、被強制住院的精神病患者等,都飽受無期的監禁。新制上路後,除本人可聲請、第三人也可「見義勇為」提出聲請,法院也必須在24小時內受理。

司法院8日召開「提審法新制上路記者會」,司法院長賴浩敏親臨致詞,刑事廳廳長蔡彩貞和法律扶助基金會祕書長陳為祥也分享國內外因人身自由遭限制而提出救濟的案例。現場同時播放新制廣告首映,由演員蔡阿炮、紅毛和林家佑飾演岳飛和秦檜,透過歷史故事展現提審新制保障人權的精神,演員也身著古裝蒞臨,造型搶眼。

【提審舊制草率】
「過去的提審案件有超過90%都不會通過,法律扶助基金會這10年來也沒有成功的提審案件。」陳為祥指出,過去法院對於提審制度十分草率,法官通常只要看到提審案件就會直接以書面駁回,現在則規定必須受理。他強調,可提出提審的被逮捕拘禁者並不限於犯罪嫌疑人,其他包括被行政機關限制住居的大陸人士、被醫院認定有精神疾病的患者,都可提出聲請。

陳為祥舉出過去執業的案例說,早期在天安門事件時間,逃離來台的中國民主運動者多會被政府「收容」,事後遣返。「雖然名為收容,但其實跟服刑差不多,有的人被監禁了9個多月,不論是要遣返或釋放都看似遙遙無期,提出提審、抗告也屢遭駁回。」如今《提審法》的修正能夠讓人民與政府機構「武器平等」,在法院有對等的陳述機會。

【第三人可「見義勇為」】
司法院院長賴浩敏指出,過去的司法解釋過度限縮,導致提審制度並未發揮應有的功能。新修正的提審法落實《憲法》第8條,保護人身自由,也跟公民與政治權益的國際公約規範相符,讓非因犯罪嫌疑也得即時請求法院救濟。

「為使被逮捕人了解權益,逮捕機關(包括醫療機構或行政機關)必須善盡告知義務,外國人必須使用該等外國人所能了解的語言。」賴浩敏說,在此次修法中規定,被逮捕拘禁人或是第三人都可以提出提審,因此又被稱為「見義勇為」條款,法院24時內必須審查,且被逮捕人和逮捕拘禁機關都有權利到法院陳述。至於傳染病須強制隔離,或是交通無法前往因素,可以透過視訊設備遠距訊問。

刑事廳廳長蔡彩貞舉例說,此次修法重點在於「非因為犯罪嫌疑而被逮捕、拘禁者」,在未經法院裁判,且拘禁行為違背當事人意願者,都可提出提審。在歐洲也有多起類似案例,如有義大利人被控訴為黑手黨成員,遭限制住居於小島上長達6個月;一位索馬利亞難民被法國航警拒絕入境,滯留機場20天,這種情況都已構成自由的剝奪,應該要以類似的制度聲請人身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