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賴義中綜合報導】食品純不純,標示要如實!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9日公告,自7月1日起,市面常見的蔬果汁、乳品、米粉等食品,都必須遵循新規定,只有100%才能稱作「純」,不到100%或是摻有2種以上成分者,都必須如實標示,否則最高可能挨罰300或400萬元。
食藥署19日時就已公告,7月1日上路的新法規中,會針對標示不實者祭予重罰,範圍涵括果蔬汁、鮮乳、保久乳、調味乳、奶粉及米粉等食品。
以頗受國人喜愛的果汁為例,只有完全使用純度100%的原汁,食品包裝上才能宣稱是「純果汁」;若純度不及100%,或使用2種以上原汁,就必須如實標示含量,如「果蔬汁含量未達10%」等;若不足10%,甚至連一滴原汁都沒有,僅有色素、香精等人工添加物,就只能標示「○○風味」或「○○口味」等。
乳品類與果汁類大致相同,如巧克力、草莓、水果等眾多口味的調味乳,其乳含量必須超過5成,才能在包裝上標示為「調味乳」或「乳飲品」。包裝製乳粉產品的乳粉含量,也必須在5成以上才能號稱乳粉,否則應加上「調製」兩字,另外也應標示出乳粉含量比例。
米粉類規定最嚴格,唯有100%純米製造的才能掛名「米粉」,若米占成分中的5成以上,必須加上「調和」兩字;若不到5成,就完全不得使用米粉名稱。
針對食品添加物部分,食藥署已自本月19日起規定,混合2種以上食品添加物的食品,應清楚標示添加物的用途和名稱。例如,使用「糊化澱粉」,就應符合食藥署公告相關標準所規定的品名標示,不得以「黏稠劑」、「化製澱粉」、「修飾澱粉」等名稱代稱;若是添加抗氧化劑、防腐劑和甜味劑3種者,也要清楚標示用途,如:苯甲酸(防腐劑)。
食藥署指出,若食品、食品添加物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情形,將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