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高危險群資料 民團質疑合法性

方家敏 2014/06/18 14:08 點閱 2619 次
民團指出,警政署在沒有依法行政、為經醫師鑑定的情況下,就將全民隱私做為犯罪偵防的工具,恐造成特定群體被標籤化。 (photo by方家敏/台灣醒報)
民團指出,警政署在沒有依法行政、為經醫師鑑定的情況下,就將全民隱私做為犯罪偵防的工具,恐造成特定群體被標籤化。 (photo by方家敏/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警政署有意建立民眾「高危險群資料庫」之事,引起社會譁然,18日上午律師、學者召開記者會指出,警政署在沒有依法行政、為經醫師鑑定的情況下,就將全民隱私做為犯罪偵防的工具,恐造成特定群體被標籤化。對此,警政署重申,目前尚未建立資料庫,僅要求各警察機關要留意「具明顯偏激的反社會歧視行為者」。

日前有媒體揭露警政署建立「高危險群資料庫」引起社會譁然,6月8日由民間主動發起網路反對「高危群險資料庫」後,在一周內已獲得4300位民眾、34個民間團體響應。連署發起人之一、社會聯誼會創辦人蔡培琦表示,警政署建立資料庫是治標不治本,以錯誤的假設造成歧視而不去思考學生偏差行為背後的原因、刻意隔離邊緣化的族群,只會讓社會結構慢慢崩潰。

蔡培琦說,一般而言精神疾病患者並不會表現出明顯的攻擊動機,代表其攻擊行為是不可預期的,且是否有反社會行為,應該由精神科醫師利用其專業去鑑定,討論預防方法,而不是將其標籤化、污名化,讓社會恐懼增加。

「警政署很有可能透過教育單位、國稅局、社會局、民眾醫療紀錄來預防犯罪,這在民主國家簡直難以想像。」律師顧立雄身為連署人之一認為,將偏差行為學生、轄內街友、精神病患及反社會、高危險群等列入資料庫,應是透過教育部的輔導紀錄,或是將衛福部的資料在違反公共利益的情形下針對個人進行犯罪偵防,他呼籲衛福部、教育部或其他有關單位應該出面說明。

「這件事在法律上就已經站不住腳!」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指出,政府機關必須要依法行事,也就是法律有規定才能行使,且必須要有其目的性。而法律上「有治安顧慮之人」主要是假釋或保護管束期間的重刑犯,而非遊民或是需要心理輔導的學生並不在此限。吳景欽指出,「警察沒有精神醫學訓練,不能判斷一個人是否為『高危險群』,若是引用衛福部或教育部的資料,則就有『目的外使用』之嫌。」

對此,警政署重申,並未建立「 高危險群資料庫」,也沒有歧視或汙名化特定對象,鄭捷的犯案動機是尋求死刑,顯見具有反社會人格暴力傾向。警政署僅要求各警察機關留意「具明顯偏激的反社會歧視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