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自海外郵寄回國的食品,若超過一定數量必須報關,食藥署自7月起提供「郵包查驗手續通知單」,供收件人在辦理「報、查驗」手續前瞭解相關作業流程。
食藥署自2010年開始辦理民眾自用郵包查報驗申請作業,例如國外親友郵寄回台的單一品項食品重量逾6公斤,或總價1千美元,收件人就需向食藥署「報驗」,而膠囊、錠劑類食品超過1千2百顆,或嬰兒配方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則需申請「查驗」,若郵包內食品是要在國內販售,還必須加貼中文標示,郵局才會「放行」,讓收件人領取郵包。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副主任許景鑫表示,辦理報、查驗的手續對民眾而言大同小異,但過去郵局僅會寄發領件通知單,收件人常在前往郵局後才發現郵包內食品尚未完成報查驗手續,因此無法領取郵包。
食藥署為避免民眾「白跑一趟」,4月起與台中英才郵局展開試辦計畫,在郵局寄發的領件通知附上郵包查驗手續通知單,詳列一般食品、膠囊、錠劑、食品添加物、嬰兒配方食品、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等郵包報查驗規定,民眾即可據此在領取郵包前辦妥相關手續。
許景鑫指出,4、5月間已有千餘人次接獲該手續通知單,其中98%的收件人對此服務表示滿意,預計將於7月起全面實施。
延伸閱讀:食藥署網站「民眾郵包申報查報驗專區」。
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