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試所:樹木保護 需專法與制度

方家敏 2014/05/19 14:59 點閱 4034 次
農委會林試所所長黃裕星表示,由於我國並沒有護樹專法與樹醫師制度,因此每有爭議多不被環團信任。 (photo by台灣護樹聯盟臉書粉絲團)
農委會林試所所長黃裕星表示,由於我國並沒有護樹專法與樹醫師制度,因此每有爭議多不被環團信任。 (photo by台灣護樹聯盟臉書粉絲團)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保護樹木需立專法,建立制度。農委會林試所所長黃裕星19日在「2014年樹木研討會」上表示,我國中央政府在樹木保護、專業培訓上並沒有具體計畫,導致珍貴樹種不良率達5分之1、都市樹木發展不健全甚至對民眾造成間接危害。他建議,政府應儘速與訂保護專法,建立樹醫制度,好避免因環團信任度低所導致的抗爭。

2008年時中央建置珍貴樹木管理操作系統,由地方政府自行登記,其規範包括胸徑1.5公尺、胸圍4.7公尺以上、樹齡100年以上,特殊或具區域代表性的樹種;《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則自行規定,胸徑0.8公尺以上、胸圍2.5公尺以上、樹高15公尺以上以及樹齡50年以上者,都屬於受保護樹木。

【珍貴樹保護未立法】
然而根據管理系統的統計發現,國內的珍貴樹木狀況很多,枯枝率佔25%、木材腐朽有21%;立地不良為22%,且中央政府並沒有制定樹木保護專法。雖然林務局2002年提出珍貴樹木保護法案,但未能立法。而地方上的樹木保護主管機關紊亂,受保護樹木資料不足,且這些僅列管而未進行養護、樹木健康管理程序與規範技術不足等。

黃裕星說,近年來樹木病蟲害案例日增,外來入侵種的問題也非常嚴重,這是因為樹木保護的專業人力、能力都不足,樹木監測的困難且管理公信力低 因此常常碰到保護團體的抗議,這是因為台灣的樹木醫學根本沒有完整的建置。樹木的健康管理並不是只有病蟲害防治,還有養護、修剪、定期檢查、生育地保育、風險評估等,這需要法令、人才、規範的同步進行。

【管理不良的危害】
「不要小看樹木帶來的災害,樹木健康管理不良仍會產生危害與風險。」黃裕星指出,在2011年嘉義樹木園有一棵桃花心木就突然劈裂,此樹有兩根主幹,但雙主幹劈裂處夾著殘存樹皮,導致樹幹無法癒合生長,因而劈裂,特別是在春天最容易發生。2011年的阿里山森林鐵路事故也是因為小火車受到倒塌樹木橫擋、翻覆,導致6人死亡。

「現今都市樹木常見的困境包括生長空間不足、伸展空間不足,枝葉修剪為考量樹體結構的平衡,且都市土壤硬化、廢棄物汙染,造成土壤透氣與排水不良。這種植穴排水不良、根系無法申展,遇到強風必定倒塌。」黃裕星建議,園藝、草坪、病蟲害專家、景觀業者在進行都市植栽時必須互相協調。

黃裕星說,2012年成立樹木醫學中心,未來將加強診療網絡,新增健康檢測與養護修剪,並新建樹木醫師的制度。但最重要的還是民眾意識的覺醒,才是樹木健康最根本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