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防範無嚇阻力 促修連帶責任

杜胤廣 2014/05/14 16:50 點閱 2986 次
酒駕肇事傷亡人數恐怕未因重罰,產生嚇阻作用,根據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指出,去年每天平均仍有26人傷亡。(photo by RayRayPlay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酒駕肇事傷亡人數恐怕未因重罰,產生嚇阻作用,根據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指出,去年每天平均仍有26人傷亡。(photo by RayRayPlay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台北報導】酒駕肇事傷亡人數下降?立委劉建國與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14日上午呼籲,應修法將酒駕同車及提供酒類的場所,負起「連帶責任」,強化酒駕處罰。

根據法務部103年1月的統計摘要顯示,102年地方法院檢察署共收到7萬9千多件違反安全駕駛公共危險罪的案件,較前年增加14.7%,起訴5萬2千多人,因違反安全駕駛入獄的人數共有7038人,其中有酒駕前科者約占6成。

「去年政府宣稱酒駕死亡人數下降,但官方的數據僅是『車禍當場死亡的人數』!」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王幼玲說,去年酒駕肇事傷亡的人數未將「送醫後導致傷亡的人數」進行統計,而實際人數其實是9517人,平均每天約有26人受害。

【治標不治本】
劉建國說,等到肇事後才把人關起來,並不會實質減少酒駕的發生,而防制酒駕光靠「嚴查重罰」只能達到治標的效果,肇事者也多半以過失傷害罪輕判,有的肇事者更會脫產逃避賠償責任,甚至找民代關說,來逃避刑責。

「上週看到台中市一名酒駕車禍死亡的女資優生,今年的母親節,我的心情仍然非常艱困。」去年因酒駕致死的台大女醫師曾御慈的母親陳敏香聲淚俱下,為何酒駕者可在肇事後享受生命的美好,而無辜的受害的人卻要面臨種種的司法問題?

【酒駕應負連帶責任】
台大創傷部主治醫師許立民表示,酒後會使人自制能力降低,神經麻痺,而身邊的人也應有勸導責任。劉建國說,許多國家在酒駕罰則的責任上,都會要求販賣酒類的營業場所及商家負起連帶責任,例如日本就重罰同車及提供酒類、車輛者,甚至對累犯者也有強制勒戒的機制,台灣也應參考。

王幼玲表示,台灣的菸酒販賣業者並沒有被要求須接受販賣安全的訓練課程才能執業,但在美國餐廳酒吧或便利商店、賣場服務人員,都須取得3至5小時的職前訓練,了解相關的法規、認定酒醉程度及販酒人員的處置,才能執業。

【如何界定酒販】
「執法上恐有爭議。」交通部表示,目前國內酒類營業場所非常廣泛,不論是PUB、各類餐廳、KTV、超商、賣場等服務業,甚至是雜貨店或以個人名義批發酒類商品,轉售他人,都可能是「酒販」,如何界定,甚至如何明定一項機制,區分不同賣家,就是一項有待商榷的問題;如果可行,甚至還須與經濟部協商「販賣許可執照」,未來若要舉行公聽會,交通部也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