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管制鬆 消費糾紛複雜難顧

邱惠恩 / 記者 2014/05/13 12:28 點閱 16121 次
民宿被定位成「家庭副業」,因此相對於旅館、飯店,安全查核上較為寬鬆,在開放陸客自由行後,更暴露出現行觀光體制無統則主管機關與法令規範,消費者權益令人堪憂。(photo by k14 on Flicke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民宿被定位成「家庭副業」,因此相對於旅館、飯店,安全查核上較為寬鬆,在開放陸客自由行後,更暴露出現行觀光體制無統則主管機關與法令規範,消費者權益令人堪憂。(photo by k14 on Flicke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邱惠恩台北報導】台灣4600家民宿安全誰來把關?根據〈民宿管理辦法〉民宿被定位成「家庭副業」,因此相對於旅館、飯店,在消防安檢等安全查核上較為寬鬆,進入門檻低,在開放陸客自由行後,消費糾紛愈顯複雜,涉及衛生、交通、公共安全等單位,已非觀光單位或現行民宿相關辦法能予以裁決,民宿協會理事長鍾鳳芳認為,的確需要修正管理辦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民宿業者除了住宿外,為了招攬客人,時常衍生出「加值服務」,例如代租機車、代辦水上活動、景點門票等,看似便利的服務,時常成為糾紛源頭。

【民宿加值服務成糾紛】
屏東縣政府觀光傳播處副處長黃國維指出,現行常見糾紛大多以消費與民宿服務品質不佳,他說,屏東縣是觀光大縣,糾紛情況相當複雜,例如替外籍旅客帶租機車,就涉及交通單位,也有觸犯消保法、民法之虞,單靠地方〈觀光發展條例〉與〈民宿管理辦法〉難以對業者裁決。

針對是否能在法源直接禁止民宿辦理「加值服務」,黃國維說,觀光行政權恐怕「管太大」,地方政府目前做法是「橫向連結主管機關」,邀集衛生、消防、交通等,以「聯合稽查」的方式查核民宿業者,以及解決糾紛。

台東縣政府觀光旅遊處處長陳淑慧認為,民宿原本定位是「家庭副業」,彌補飯店、旅館不足,但現在諸多民宿以「策略聯盟」或「民宿管家業」的方式,一個人購買多家民宿,不直接經營,房數一次可達15間以上,但又不需要像旅館一樣硬性規定做消防安檢、排汙水、營業訂金等,基於公平正義原則,需要再次檢視民宿相關法條是否有修正的空間,才能確保品質。

【民宿辦法已不合時宜】
民宿協會理事長鍾鳳芳說,90年訂定的〈民宿管理辦法〉,經過10多年,許多規範已不符合現會現況,例如限定5間房間數就不符合經濟效益,尤其民宿業者旅遊淡旺差異很大,現在許多業者經常斥資上千萬、億元打造,不輸旅館,但因為被定位成「副業」,因此不能改建、也不行使用中小型企業貸款。

針對民宿安全性問題,鍾鳳芳回應,若能放寬房間數到10間以上,絕對接受比照旅館業者的消防安檢與相關規定,他說,目前已有為民宿業者開設消防安檢課程,許多業者也開始做營業登記,開發票、繳營業稅。

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課長陳榮欽指出,民宿已成為台灣觀光的另類吸引標的,自開放陸客遊行後,民宿家數有顯著成長,今年以來到4600家。為了提升民宿品質,遴選「好客民宿」,獲得好客民宿標章的民宿會被首要推薦給外國旅客,每張標籤使用年限3年,之後需再經過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