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調合油 5件商品標示不實

彭書穎 2014/04/28 16:32 點閱 2626 次
消保處公布市售調和油核查結果。(photo by彭書穎/台灣醒報)
消保處公布市售調和油核查結果。(photo by彭書穎/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彭書穎台北報導】去年大統事件引發民眾恐慌,半年多過去,民眾可以安心使用調合油了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保處)28日公布賣場抽查市售調合油結果,抽檢的42件中油品當中,有37件標示符合規定,其餘包含泰山、愛之味等5件商品在外包裝品名、敘述和標示方面,均有標示不實的狀況,並令限期回收改善。

消保處處長劉清芳表示,去年大統事件後衛福部已逐批查驗油品品質,因此今年二月消保處特至賣場抽查市售調合油。調查顯示,泰山OMEGA-3不飽和健康調合油、愛之味健康益多黃金OMEGA-3健康調合油均以Omega3入品名,但均未標示Omega3的來源;正義公司的寶素齋Super12義式冷壓兒茶素天然健康調合油,雖然以兒茶素入品名,卻同樣未依規定標示來源處,最為嚴重。

【若不改善將罰鍰】
泰山等三種產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若限期內仍未改正將處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鍰;此外,主惠公司的源順六合一均衡油、烹調油均未標示「調合油」字樣,違反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未來同樣在沒有改善的情況下可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據消保官王德明介紹,現行調合油標示僅規定,外包裝品名若只宣稱1種油脂名稱者,該油脂須達成分內容物含量50%以上;若宣稱2種油脂名稱者,該2種油脂需各佔產品內容含量30%以上,且應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排列。若沒有按照規定清楚標明,便已經危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抽檢的結果發現有些產品存在標示漏洞。」王德明強調,許多業者在品名中宣稱「多酚」或「Omega3」,或標示缺乏客觀標準的「耐高溫」、「低油煙」標語,卻大多未標明清楚,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建議食藥署進行處置。除了針對業者進行警告與處罰外,也建議食藥署研議修法增訂。

【各家公司不同回應】
食藥署食品組代理科長楊怡真則表示,雖然目前各縣市衛生局暫未開罰,但彰化縣、嘉義縣衛生局已分別要求泰山、愛之味不合格產品在5月底前回收改正,而高雄縣衛生局則要求正義得在4月25日前回收下架完、並改正。楊怡真也回應,消保處的建議已納入食藥署本年度的研究計畫,將蒐集國際規範,並就可行性進行研議,預計年底會有結論。

針對消保處的調查結果,各家公司也分別提出不同回應。泰山林姓發言人表示虛心接受糾正,將儘速更正商品;主惠公司則表示,源順六合一均衡油、烹調油均是舊商品,目前已經停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