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補償試辦 盼延長至2016

李昀澔 2014/04/10 21:00 點閱 3207 次
衛福部長邱文達表示,生育風險補償試辦計畫有效減少生產醫療糾紛,並促進婦產科醫師人力回流,希望能將試辦期延長至2016年。(photo by matsuyuki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衛福部長邱文達表示,生育風險補償試辦計畫有效減少生產醫療糾紛,並促進婦產科醫師人力回流,希望能將試辦期延長至2016年。(photo by matsuyuki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生育風險補償計畫試辦1年多來,既有效減少生產醫療糾紛,也促進婦產科醫師人力回流。」衛福部長邱文達10日在立院備詢時表示,希望能延長試辦期;此計畫雖有成效,但立委吳宜臻與王育敏也提醒,衛福部必須建立生產風險評估的「除錯」機制,並注意死亡率是否有改善,否則補償將淪為「花錢消災」。

【補償促人力回流】
由於醫療存在風險,事故發生時往往無法歸咎於醫師,衛福部擬推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並從風險評估相對單純的生育事故著手,自2012年10月起試辦「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計畫」,針對生產過程中死亡或中、重殘的產婦及新生兒,提供最高新台幣200萬元的救濟金;截至今年3月底,全台已有303家醫療院所加入,救濟116件、共逾1億1千萬元。

邱文達指出,司法及檢察機關委託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產科事故法律責任的件數,已從2011年的30件,降至2012年的7件及13年的10件,更重要的是過去不少婦產科醫師因「不堪被告」而離開職場,導致婦產科成為「五大皆空」之一,但醫師招募比例也從2012年的72%,提高至2014年的94%。

【推廣至外科及麻醉】
「生育風險補償是《醫糾法》的先導計畫,既然成效不錯,我認為可以逐步推展到其他科別。」邱文達表示,分析醫事審議委員會受理案件類別後發現,婦產科占醫糾的15%,仍以外科的34%為「最大宗」,內科28%居次,目前擬先將試辦範圍擴及至外科及麻醉科事故。

事實上,吳宜臻、劉建國等人,已在2012年時提出《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草案,希望能讓試辦計畫「升格」為法律,但並未獲衛福部支持,主因在於2012年底送立院審查的《醫糾法》中,已於第3條定義生產事故風險相關規範,衛福部也多次表示,在《醫糾法》三讀後會優先推動生產風險補償,並無另立專法必要。

【試辦計畫涵蓋有限】
醫事司長李偉強指出,衛福部目前傾向讓能夠涵蓋所有醫療風險事故的《醫糾法》儘早通過,在此同時,將原定3年期的生育風險補償計畫延長實施至2016年。吳宜臻認為,延長生育補償不是問題,但《醫糾法》牽涉「究責」,與《生產風險補償條例》排除醫師責任的立法理念不同,仍建議有分案必要。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無論是《醫糾法》或《生產風險補償條例》,都比現行補償試辦計畫理想,「如果產婦生產的醫院沒有參加試辦計畫,或在家中、交通工具上生產,就不在計畫適用範圍內,也就無法獲得補償。」黃淑英強調,補償金額不能完全從醫療發展基金提撥,醫院也必須負擔部分責任。

【須建立除錯機制】
生產風險賠償計畫的經費來源全數來自醫發基金,「1年多花1億,衛福部或許覺得不多,但如果沒有建立除錯機制,就變成只是由醫發基金出面賠錢了事而已。」吳宜臻解釋,試辦計畫救濟116件,但總共有171件申請,「沒通過的是否都不符標準?通過的是否有『漏網之魚』?必須精準的統計出醫療『風險』占『事故』的比例,才能知道未來《醫糾法》該編列多少預算。」

此外,生育事故包括產婦因羊水栓塞、產後大量出血等生產併發症死亡,以及新生兒死於早產、胎盤早期剝離、突發性猝死及子宮內死胎,「2013年仍有296件生育事故死亡,以及96件重大傷害的病例,」王育敏說,「生育事故的發生率是否下降,可能也必須列入試辦計畫的成效評估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