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經濟論語】服貿傷害台灣?鎖國才困死臺灣

林建山 / 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2014/02/24 19:03 點閱 4435 次
兩岸服貿協議,對台灣到底有益還是有害,迄今猶爭議不休。 (photo by SheepGuardingLlama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sence)
兩岸服貿協議,對台灣到底有益還是有害,迄今猶爭議不休。 (photo by SheepGuardingLlama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sence)

兩岸服貿協議的簽署,是今天臺灣欲重振衰頹,再次融入區域經濟,重返國際社會,回復經貿競爭地位等,絕對必要的先期關鍵國政大事。

今天兩岸服貿協議簽署審議的評論之前,有一些背景事實的情境與理則,必須先予掌握與理解:

【越開放績效越好】
第一是,臺灣海島經濟65年發展的既往歷史驗證中,可以確切看到,越是對外自由開放的期間,整體經濟績效表現就越好,國民福祉水準也越快速提高,反之則否。

第二是,臺灣是以中小企業組織為主體的經濟體,其新陳代謝速度之快,應變調適的彈性之大,乃造就了臺灣經濟在國際市場上的極大活力與高度競爭力。臺灣中小企業經濟的最傑出特色,就是「野草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就是在大量活潑的創業、倒閉、又創進、又退場的機動變遷中,讓臺灣從小農經濟社會變成為世界級貿易大國。

【受小損換得成長】
第三是,跟發展經濟學上所有後進社會邁向先進國家的實證歷程經驗一樣,在其國家經濟升級轉型過程中,都會遭到「得利者與受害者並存」的結構性摩擦現象。

凡是能夠採「受小害換取大利」替易法則的國家,自然就能夠步步上進,成就其國強民富;歷史上所有在這種歷程中成功得利的經濟體,無一不是以付出「小損」為代價,而取得普遍性大利益的國家。

【兩岸需達成協議】
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既然要作為臺灣未來擴大對外洽簽FTA,以及參與TPP、RCEP區域經濟整合協定的先期範例或進擊敲門磚,則「經濟自由化與市場更開放」,以及「相互對等、互惠互利」的兩大理則,就必須確實遵循,也就是說,你自由了多大程度,你開放了多大範圍的項目,對手國家才有「相對地」的自由開放予你。

同樣的,你固執保守了多少程度,對手國家也同等回敬你;而且,這種經濟合作談判簽署的「交易性本質」,無非是在「你利他害」及「你害他利」的彼此綜合併計之後,互相都有了各自的「淨得利」情況下,才真正達成共識協議,而共同監督配合,分別予以落實。

【貿易規模才是重點】
一般國家社會在計算這種相互之間的利益或傷害時,一向不會採取以「無限上綱弱勢損失之方式」來作為談判的準則,而是以產業部門、廠商社群、勞動就業、投資貿易互動之後的最大損益水準,究竟會占總體GDP份額的高低多寡來取決的。今天兩岸服貿協議的12項服務業產業,其產業規模地位、其所得效應及就業效應,才是決策評量的核心焦點。

兩岸服貿協議的標的服務業產業共分六類十二項,基本上,都是屬於WTO體制內的「可貿易服務業」類項,其規模與營運能量,都是在一定條件限度以上者,才足以承擔,這也就是部分學者所謂的「大財團」、「高專精專業人士」。

【中小服務業可轉進】
至於部分學者竟用小學算術方式,就簡易把兩岸服貿協議所協定12種服務業類項的總雇用計500萬人(全國就業人口,1120萬人),通通列為「生計受害之總人數」,這一作法令人不敢苟同。

這樣的簡易數學推算(不是經濟學理論模式的推計),其所得結論,當然會指向:「兩岸服貿協議一旦通過實施,臺灣既有這12類項服務產業,必然悉數陣亡歸零,全體就業人力失業淪落。」

這樣子的推論,不啻是假設:現在臺灣的這12項服務產業廠商及其所有雇用人力,根本完全不具任何特色職能、完全欠缺實力與競爭力,也無一不是溫室裡的草莓廠商、草莓人力,根本見不得陽光、經不起新鮮空氣吹拂?只要經濟一自由化,市場一開放,就立即蒙塵倒斃?

但是,在臺灣的服務業產業部門,並非僅此12項,還有更多高級化、先進、高附加價值、高獲利率等競爭力強的服務業類項,可以去投資發展,或者任職就業的,不會因為兩岸服貿協議通過後,而不復存在!

【加速臺灣產業升級】
臺灣曾經在80年代的「國際化、自由化、制度化」開放政策中,大開了製造業部門的市場大門,當時所謂的弱勢製造業,就有數千家倒閉,其中更有76家相當規模的廠商,成為必須政府援手紓困的「艱苦工業」,同時,失去「頭路」的勞動人口,更超過萬人以上。

然而,不用10年的時間,因為高科技廠商蓬勃的帶動,所有中小企業製造業,在國內更高度競爭壓力以及國際市場新機遇的誘引之下,亦隨之進步升級;國內大規模的失業人口,也在政府積極的職業訓練輔導之下,迅速轉行改業,而找到更好待遇、更好環境的新工作。

80年代發生在製造業部門的歷史,必然在未來兩岸服貿協議、甚至更宏闊的FTA、TPP、RCEP協定之後,再度重演。

【不到1%的極少數】
主政當局及廣大社會民眾都應該了解到,某些學者口中的「極大傷害」其實並非可預見未來的,因為,兩岸服貿協議所涉及的12種服務業類項,不論是其產業家數或勞動人數,都是現在臺灣經濟體中不到1%的極小數,另外,可能導致的現象或問題,也有很多方法可以去事中協助或事後救濟。

因此,主政者或學者們不應該拿這種輕微的「苦肉之疼」,就輕率否決掉臺灣服務產業發展的躍升機會;要扭轉臺灣長年以來「亞洲最大服務業貿易赤字國家」的形象,就必須在服務業市場大方放人進來,讓廠商更具視野並勇敢打到國際市場去,以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的「絕大多數利益」。

【行政部門有決策權】
最後一點是,任何更先進、更民主的國家,面對任何類型的國際經貿談判時,都必須爭取最大的「己利」,根本不會在「完成簽署」之前(甚至之後),不顧「爾虞我詐」的談判要領,輕率自掀底牌的。

而且這種經貿談判的權責,本歸屬為「行政決策權」範疇,其國會及民意都不該做出當今可見的無理要求與處置;同時,任何人在面對兩岸服貿協議之前,都必須要有的認知與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