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歌山再現《血色海灣》

陳清泉 / 文字工作者 2014/01/22 20:03 點閱 2574 次
動物不再是次於人類的生命體,動物權利等同於人類權利。(photo by DocklandsTony-1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動物不再是次於人類的生命體,動物權利等同於人類權利。(photo by DocklandsTony-1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美國動保團體「海洋守護協會」近日在網站和推特播出日本漁民獵殺海豚實況,惡名昭彰的和歌山太地町再度引發國際撻伐,成為眾矢之的。

海灣紀錄震撼人心
和歌山縣的太地町是日本捕鯨業的發源地,國際捕鯨委員會於1986年禁止商業捕鯨後,改捕海豚。美國導演路易.賽侯尤斯曾在2007年深入太地町一處隱密的海灣,拍攝《血色海灣》紀錄片,揭露黑暗且致命的秘密,獲得2009年奧斯卡獎。

全片聚焦「解放海豚」情感,同時探討全球海洋生物保護策略,以及被經濟強權操縱的政治黑暗面。影片所傳達的重要理念是,在這個全球逐漸陷入生態危機的時刻,人類不只需要深刻檢討,反省自私盲目地破壞地球生態的行為,更要向被長期破壞的生態贖罪。

每年9月開始,太地町就進入為期半年的獵豚季,當地官員聲稱這是一項可以追溯到數個世紀之前的傳統習俗。賽侯尤斯試圖通過屠殺海豚的畫面,引起觀眾感官的震憾與反胃的刺激,反思人類是如何殘暴地對待非人類動物(non-human animals)以及從人權的視角探討動物權應如何落實的議題。從而呼籲全球保護動物團體與相關保育人士正視人類恣意屠殺海豚的殘酷事實,共同譴責日本大量屠殺海豚的殘暴的行徑,並重視海洋生態保護的目的。

動物權等同人權
1978年10月15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佈《世界動物權宣言》,要求各國重視動物生存的權利。事實上,動物權利的道德基礎並非如預期般的複雜,簡單的理解就是非人類動物跟人類一樣具有感知「痛苦」的能力與具有生命的主體,因此就有與生俱來的權利。

動物與人類都有神經系統,都有能力感受快樂和痛苦,動物和人類既擁有相同的「生命權」和「個體自由」,動物不再是次於人類的生命體,動物權利等同於人類權利(human rights)。

正如《動物宣言》第一條所揭示:「所有動物在生機平衡上享有生存的平等權利。」與《人權宣言》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都是源自於「平等」的精神。從基督神學角度觀之,動物也是上帝所造,人類是上帝所造物中最有能力者,更應該扮演增進其他動物福祉的角色。

和歌山再現《血色海灣》的屠殺行為,完全漠視對海豚生命的平等關懷與尊重,突顯人類對動物生命權的野蠻剝奪。保障動物權利將是對道德理性的挑戰,太地町殺豚事件得以反思保護動物是一種責任,必須靠每個人的關懷與努力,學習愛與被愛,動物權才能在尊重與包容的社會獲得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