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封關 列舉扣除節稅趁今天

邱文福 2013/12/31 14:40 點閱 2807 次
有捐贈習慣的人,可採取列舉扣除額,列舉的項目則不單單只有捐贈,保險支出(含健保)、醫療費用支出等也可以選擇一項列舉,只要總金額超過標準扣除額,便可採列舉方式節稅。(photo by ceciliohsieh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ce)
有捐贈習慣的人,可採取列舉扣除額,列舉的項目則不單單只有捐贈,保險支出(含健保)、醫療費用支出等也可以選擇一項列舉,只要總金額超過標準扣除額,便可採列舉方式節稅。(photo by ceciliohsieh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ce)

【台灣醒報記者游清淵、陳正健台北報導】不想繳稅當冤大頭,就要把握今天!個人綜所稅雖然5月份才開始報繳,但報的稅是2013年度的,也就是說2013年12月31日以前的收支才合乎年度報稅。因此,今天(31日)就是2013年度相關稅務的「封關日」,如果還想做捐贈或保險支出,就要趁今天匯款以取得2013年度的收據,方符合列舉扣除的規定。

財政部指出,個人綜所稅與往年一樣,在2014年5月報稅時,凡是在2013年度內,有關婚嫁稅可減免的稅額是100萬元,有關個人子女贈與稅額則是每人220萬元,因此在2013年尚未執行贈與財物的納稅人,可以利用最後一日儘快進行節稅。

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論有幾位子女,或是否於同年度結婚,每一子女結婚時,父母均可各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徵贈與稅。因此,趁結婚旺季,準新人父母可以利用此規定,在子女結婚前後來進行財產轉移。

理財專家表示,有捐贈習慣的人,可採取列舉扣除額,列舉的項目則不單單只有捐贈,保險支出(含健保)、醫療費用支出、災害損失、自用住宅利息支出或租金支出也可以選擇一項列舉,只要總金額超過標準扣除額,便可採列舉方式節稅。

稅務專家特別提醒,許多年輕人在外租賃,但是房東常一開始就表示不負責報稅,或者說「稅外加」,使得租賃費用成為「淨支出」,假設每月租金為1萬元,一年12萬元,已超出個人「標準扣除額」7.6萬甚高,因此應儘量向房東爭取租金證明,以便列舉節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