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者納人工生殖法 藍委籲暫緩

李昀澔 2013/12/16 15:35 點閱 4670 次
電影《精選完美男》探討單身女子「借精」生子議題,立委尤美女日前提案修訂《人工生殖法》,讓單身者也能使用人工生殖技術。(photo by The Switch官方臉書)
電影《精選完美男》探討單身女子「借精」生子議題,立委尤美女日前提案修訂《人工生殖法》,讓單身者也能使用人工生殖技術。(photo by The Switch官方臉書)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有鑑於現行《人工生殖法》僅開放不孕夫妻使用,立委尤美女、葉宜津等人日前提出修正草案,擬將原條文中不孕夫妻、受術夫妻等字眼,全面以使用人工生殖者及受術者取代。但立委江惠貞、蘇清泉、廖正井等人均認為,人工生殖所生之子女仍以接受完整家庭撫養為宜;衛福部長邱文達則指出,目前定義人工生殖為不孕症的輔助方案,而非單親創造生命的管道。

尤美女表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定義健康權為「性與生育上的自由,以及不受干擾的權利」,因此具有生育需求、同時具備養育後代能力的女性,無論其進入婚姻與否,都應該一體適用《人工生殖法》。邱文達指出,根據美國國際生育醫學聯合會統計,在全球立法規範人工生殖科技的國家當中,限定已婚夫妻使用及同意單身女性權利均為20餘國,顯示該提案確實有討論空間。

「政府定義人工生殖技術為不孕夫妻的生育輔助措施。」邱文達解釋,人工生殖目前仍被視為治療不孕症的一環,而非「創造生命」的管道之一,也就是《人工生殖法》的適用對象,現階段仍以婚配夫妻為主。

「如果單身女性可以藉由《人工生殖法》合法產下子女,那單身男性未來應該也可以透過代理孕母相關規定,成為法定父親。」蘇清泉指出,全面開放單身者適用《人工生殖法》,恐致單親家庭數量增加,為考量子女權益,仍以在雙親家庭中成長最為理想。江惠貞則認為,應先解決婚配夫妻無法生育的基本人權問題,再進一步考量婦女及單身者的生育權益。

立委劉建國表示,2005年時前陸軍上尉孫吉祥因公殉職,其女友希望能為他留下後代,因而衍生喧騰一時的「死後取精」事件,但最後礙於該女與孫吉祥並非婚配關係而終告失敗;劉建國認為,若通過單身者適用《人工生殖法》修正案,未來就可以有效解決此類問題,對精卵捐贈者死亡也能有進一步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