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學教授洪蘭在《人間福報》發表了一篇題為〈丟鞋,不如把鞋穿好〉的專欄文章,以為人師表的姿態宣告:「我們有責任教孩子明辨是非:踹部長的門、噴紅油漆、丟臭鞋,這些是暴力行為,都是不對的。」她將像扔鞋之類的民眾抗議提升到暴力層面上,聲稱:「台灣是個有法治的民主國家,訴諸暴力是自貶身價,而且暴力並不能解決問題。」
【最大暴力來自國家】
然而,如果説扔鞋是一種「不可接受的暴力」,那麼,殘民以逞的縣長強行拆除民宅,逼死戶主之後還要硬闖死者靈堂;軍隊裡的一群長官將無辜的士兵淩虐致死,並上下串通、掩蓋真相;剛愎自用的總統不顧民意的反對,續建核電廠,讓全民生活在核災的陰影下;血債累累的黑幫頭子衣錦還鄉、呼風喚雨,視法律如同虛設;權力無邊的特偵組監聽國會電話,宛如一出台灣版的「水門事件」……這一切的一切,難道不是更可怕的暴力嗎?
真正的暴力是國家型暴力。統治者手上掌握了軍警憲特等鎮壓機器,與之相比,民眾反抗國家暴力的手段和資源相當有限,兩者完全不對等。所以,掌權者可以肆無忌憚地對民眾施加暴力,比如,台灣有「二二八」屠殺,北京有「天安門」屠殺,一旦掌權者發號施令,瞬間便是血流成河、哀鴻遍野。掌權者通常還掌控著龐大的文宣機器,可以輕而易舉地將反抗者妖魔化為「暴徒」。
類似洪蘭者的觀點宣稱,扔鞋不能扔出一個光明的未來;但是,民主的真義就是,每一隻鞋都是一張不可輕侮的選票,當權者和他們的御用文人應對此心驚膽戰。
知識份子的天職之一,就是監督政府謹慎使用暴力機器,就是與弱勢群體站在一起,就是奮不顧身地捍衛社會公義。如果用中國古代先賢的話來說,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如果用聖經的話來說,就是「愛人如己」,「愛那弟兄中最小的那個」。
那位抱著小孩向總統扔鞋的仙杜拉媽媽,遭到當局立案起訴之後,尋求民間的司法救濟。司改會打電話給曾凱威律師,問他是否願意為之辯護。曾凱威律師一口答應。
【誰是那個最小的弟兄?】
而後,仙杜拉媽媽打電話過去,跟曾律師聊完案情,很客氣地問:「曾律師,那費用是?」
曾律師用一句話回答說:「當你丟鞋的時候,就已經付了律師費。」
在網路上,有很多人評論説,這是2013年度「最感動台灣」的一句話。台灣社會的可愛之處,就在於有這樣一些超越功利、堅持真理的好公民。
是的,那些向強權者扔鞋的人,就是需要關愛和支援的「最小的弟兄」中的一員。讓洪蘭教授不齒的「扔鞋暴力」,恰恰是一個社會最可寶貴的「公民抗命」精神。在人間的法律之上,還有康德所説的「人心中的道德律令」。當某一法律明顯違背良心和公義時,公民就有權不服從此種「惡法」。
【可貴的抗命精神】
從馬丁‧路德到加爾文再到貝扎的公民抗命和良心自由的觀念,成為荷蘭獨立革命、英國革命、美國獨立革命的精神支柱。貝扎特別強調説,如果官員適當地統治,人民必須服從他,但是如果官員僭越了他的權威,人民通過他們的代表,不僅有良心上的權利而且有良心上的義務,去反抗這樣的暴政。
任何已經根本地違反了向上帝和人民發過誓而就職的官員,都不應該被忍受。忍受這樣的暴君就是冒犯了上帝,上帝要求所有統治者在塵世代表他的神聖存在和權威,而且努力為上帝的人民尋找神聖的正義和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