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演唱會臨時取消,業者收錢收很快,退錢卻退不出。」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30日召開記者會,譴責某些舉辦演唱會與藝文表演活動的廠商漠視消費者權益,不接受退票,如此不僅違反消保法,且主辦單位任意取消、延期或更動表演內容也常讓民眾求助無門,消保官應盡速主動抽查。另外,文化部與各地文化局也應針對票劵遺失的補償辦法,做出更詳盡的規劃。
台灣每年都有超過上百場的國內外表演團體或藝人舉辦演唱會與藝文表演,文化部也於2012年發布「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保護消費者。根據定型化契約第6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提供藝文表演票券退換票機制並詳加說明。」然而經消基會隨機抽樣12個演唱會主辦單位的售票相關資訊,發現該法條實行至今,仍直接將「本節目不接受退換票」列為規定,雖有明文規範,但仍與母法《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相牴觸,導致演唱會退票糾紛仍不斷。
消基會董事游開雄點名,截至今年10月底為止,就有7場大大小小的藝文表演臨時取消或是延期。其中由「布洛克兄弟國際公司」主辦的「Blur2013」台北演唱會因故取消,退票事宜仍未解決。而近期由「東翼娛樂/有象文化」主辦的「大高雄超級搖滾日」,邀請知名樂團「史密斯飛船」卻臨時喊卡,讓衝著史密斯飛船購票的粉絲們大失所望、罵聲不斷,而主辦單位承諾的退票時間也一再跳票。
東翼娛樂/有象文化在2011年時所舉辦的演唱會也曾出包,當初公布為「首場」演唱會,也被主辦單位任意更動,把加演的場次放在首場演唱會之前,讓指名要參加「首場演唱會」的民眾不滿。相較其他廠商是「開演前10日停止接受退換票」,該主辦單位所策畫的演唱會幾乎都註明「不接受退換票」,游開雄說,他們是「收錢收很快,退錢退不出」,態度囂張。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也提到,目前文化部頒布的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中,僅規定退換票截止日為開演前10天,但業者因故取消、延期,或更動表演內容時如何退換票,契約中卻沒有規定,讓消費者退票無門。另外他也指出,台灣大多數的演唱會都採不記名,且有的無劃位,當消費者不小心將票券遺失時,業者也沒有補救措施的相關規定,民眾只能自認倒楣。
「大多數演唱會的搖滾區都是無座位,且票價動輒5、6000元,」張智剛說,消費者花最多錢購買搖滾區的票,若遺失了也因為「無劃位」所以不在保障範圍內,實在不合理!目前僅有年代文創有補充票券損毀及遺失時的入場機制,其餘抽查的11家廠商均沒有。他認為,文化部、文化局與消保官應要對票劵糾紛進行檢查,並要求廠商盡速賠償,讓消費者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