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

食難安 非祭重典不可

陳清泉 / 文字工作者 2013/10/21 22:01 點閱 3167 次

繼塑化劑、毒澱粉、人工香料、混充米事件後,再爆出調和油一案,國內幾乎每隔一段時間,食品安全問題一鬧上媒體版面,政府就忙著補破網,食安漏洞卻越補越大,民眾卻只能自問「還有什麼能吃的?」在忐忑中自求多福。

彰化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添加銅葉綠素混充特級橄欖油,甚至添加香精調製花生油,根本沒有花生成份,違法賺取暴利,全案有如「胖達人」香精麵包翻版。

事件發生後,董事長高振利及副總王清龍向社會大眾道歉,但卻辯稱是混充油是管線遭汙染所致,銅葉綠素在國外則是高檔的健康食品。制式化的道歉、下架、偵辦、輕罰成為爆發食品安全問題後的SOP,消費者健康和權益受損,只能自求多福,這才叫人氣結。

大統特級橄欖油以其他低價食用油混充,依過去裁罰案例,僅依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涉廣告不實,最高只能罰20萬元。政府若再以重舉輕放的態度處理,就像無牙老虎,根本無法扼止廠商違法混充食品歪風,消費者卻必須活在充滿食安問題的恐懼中。

此次彰化縣衛生局以違法添加物、標示不實等,「一罪一罰」的方式,總計開罰2520萬,是有史以來對單一食品公司開罰的最高金額,勉強亡羊補牢。

再者,塑化劑風暴引發恐慌,消基會為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向廠商求償24億餘元。新北地院引用國民健康署網站提出塑化劑進入人體後會在短時間排出,對健康並未造成損害等理由,判決廠商賠償120多萬元,甚至名牌食品公司(悅氏礦泉水)只判賠9元。

法官欠缺消費者保護的素養,根本未對廠商課以懲罰性賠償之責,與社會期待落差甚大,法院輕判等於變相鼓勵不肖業者的違法行為。

面對大統混充油再次敲響國內食品安全警鐘,主管衛生與食安部門在有限的資源與人力的情況下,應該盡快上緊發條,提出積極且具體作法,別讓民眾的健康暴露在未知的風險中。

何況在塑化劑事件後,立法院業已修正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設若衛福部未能依法強力執行監管、查驗工作,甚至將責任推給地方政府,形同縱容不肖業者大撈黑心錢。

「治亂世用重典」的鐵律是嚇阻不肖業者的終極手段,政府對摻偽或假冒者,至少應祭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重罰1,500萬元,或者援引公平交易法第41條重罰2,500萬元,輔以行政罰法追討不當利得,讓業者不敢再心存僥倖投機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