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制定「肥咖條款」,追討富人全球稅,法國歐蘭德政府也取消前總統薩柯奇給予富豪所得稅減半的稅賦優惠,日本與韓國政府則紛紛研擬開徵富人稅,以改革稅制獨厚富人的不公。
反觀只有台灣執政當局倒行逆施,不但不「關閉」富人合法避稅途徑,也不敢落實「量能課稅」原則。縱使如此,政府明年還要給有錢人降稅,理由是「最低稅負與物價指數連動,已經到了該調整的門檻。」
問題是,最低稅賦是專門針對金字塔頂端家庭課徵的稅制,一般人收入若在 600 萬元以下,不適用於最低稅賦,自然減不到稅;也就是說,明年大減稅,幾乎只有適用最低稅賦制申報所得的富人可得利:以物價上漲10%計算,富人採最低稅賦制申報所得,免稅額從600萬可提高至660萬,富人可多扣抵的金額為60萬元。由於最低稅賦制稅率為20%,60萬乘上20%稅率為12萬元。
故富人採最低稅賦制申報所得者,明年申報可節稅 12 萬元,反觀一般民眾綜所稅調整幅度低,卻僅 3000 到 6000 元!如果這不是劫貧濟富,什麼才是劫貧濟富?
無怪乎台灣社會的階級對立與貧富差距日益惡化,豈能不歸咎於政府立法與行政偏袒富人的不公稅政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