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政府勝訴 「阿拉」穆斯林專用

方家敏 2013/10/15 15:43 點閱 2841 次
馬國法院裁定非穆斯林不得使用「阿拉」一詞,引發外界不滿。(photo by anuarsalleh on flickr—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馬國法院裁定非穆斯林不得使用「阿拉」一詞,引發外界不滿。(photo by anuarsalleh on flickr—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者方家敏綜合報導】非穆斯林禁用「阿拉」一詞!馬來西亞上訴法院14日推翻2009年高等法院的裁決,宣布非穆斯林教徒不得使用「阿拉」來指稱其他宗教的真神。天主教媒體《先鋒報》(The Herald)於2009年因法院判准以「阿拉」一詞來稱呼基督信仰中的上帝,一度引發基督徒不滿以及宗教衝突。有民眾認為,政府企圖藉此官司鞏固國內的穆斯林選票。

在馬來文中,所有宗教派別稱呼自己的真神都是以「阿拉」(Allah)為名,當地的基督教徒表示,阿拉一詞是從阿拉伯語直接引用的外來語,幾世紀以來馬來西亞的各種種族、教派一直是以阿拉來稱呼各教的真神。若限制他們稱呼神明所使用詞彙,則是剝奪他們的權利。

2009年,天主教媒體《先鋒報》(The Herald)在文章中使用了「阿拉」一詞來稱呼「上帝」,遭到馬國政府禁止。《先鋒報》因而向高等法院提告,法院判決該報得以「阿拉」來稱呼基督信仰中的「上帝」,引發全國各地多處教堂與清真寺的衝突與相互攻擊,甚至遭到焚毀。

判決出爐後,馬國政府再度提出上訴,纏訟四年的案件終於在本月14日裁定,首席法官默罕‧阿潘迪‧阿里會後公開表示,馬來文中的「阿拉」會引起各宗教團體的混淆,因此最後裁決禁止其他宗教以阿拉來稱呼穆斯林真神。

據《星洲日報》報導,14日上午判決出爐前就有許多民眾陸續句集在法院外,包括伊斯蘭福利組織、穆斯林聯盟等15個穆斯林非政府組織,並以土著權威組織的支持者佔大多數。他們穿上紅衣,在法院外拉起有「阿拉」字樣的橫幅,並在法庭外誦經祈求勝訴。

《先鋒報》的總編輯瑞凡‧安德魯對此感到失望及不滿,他認為法律不應該干涉少數宗教族群的自由,此裁決象徵馬國宗教自由的一大退步,並表示會繼續提出上訴。該報的支持者表示,早在1963年大馬聯邦政府成立時,阿拉一詞就存在於馬來文中,而在中東地區與印尼,不論是基督徒或回教徒都會使用阿拉來稱呼真神。

一名馬國基督教婦女在接受《BBC》訪問時表示,「如果我們不被允許使用『阿拉』一詞稱呼上帝,則所有馬來語的聖經都得重新翻譯,嚴重侵害基督教社群。」由於伊斯蘭教是馬國的主要宗教,信仰人數佔全國約3分之2,部份馬來西亞民眾認為,政府很有可能是藉由此次訴訟來鞏固穆斯林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