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

馬王纏鬥 攸關憲法與人權

謝文杰 / 旅美退休人士 2013/09/19 14:12 點閱 3863 次

最近一位大學同學,連續寄了幾篇由在台灣的「文字工作者」所寫,關於王金平關說案的文章給我。我覺得在台灣的許多作者,好像都是為了統治者方便統治才寫這些文章,故意把一些次要的議題說得非常嚴重,讓人們對主要問題失去焦點,且常以一點點的事實來掩蓋更大的謊言。

歸咎立法院?

例如有人寫道:「作為一位國民,我覺得立法院快把國家拖垮了,而其中最關鍵人物就是王金平院長。」他替所有的「國民」下結論,還在網路上大傳特傳。事實上台灣的人民已經長大,可以自己做結論了。

甚至連曾任國安會秘書長的蘇起,也這麼說;「立法院的問題罄竹難書」、「它是全國最沒有效率的機關之一」、「許多不合時宜、封閉保守的法條繼續綑綁住政府和人民」、「許多法案,常常沒有經過全體立委投票,甚至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在朝野協商的密室中通過」。

其實,這並不是全世界獨一無二的制度,全世界所有的議會不都是「朝野協商」嗎?我不知道還有甚麼方法,美國不也是這樣嗎?人家的新聞界為什麼不抱怨?

缺席審判

這個事件基本上是憲法和人權的問題,而並非司法問題。

馬英九以記者會來執行缺席審判,這是總統的大忌。他應該知道,憲法並不允許總統以各種理由來撤換立法院長。在英、美,這樣做是違憲的。馬如想換立法院長,他可以讓立法委員來投票決定,因為院長是立法委員選出來的,總統有甚麼權力以另類的方式來撤換院長呢?

馬和他的幕僚想運用中選法來撤換立法院長,因為王金平是國民黨推舉出來的立法委員。不過,王金平曾宣誓就位,也經過半數立委通過,難道中選法高過憲法?難道總統不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所有與憲法牴觸的法律都無效?

純粹是憲法問題

國民黨是一個註冊的民間政治團體。如果一個民間團體可以使用任何的手段(甚至根據選舉罷免法)來撤換立法院長的話,那麼它的權力就高過立法院;如果任何的選舉罷免法,可以越過所有的立委來撤換院長的話,那麼立委就是白選的;這不是憲法的問題,那甚麼會是憲法的問題?

再來談談關於司法程序的問題。號稱檢察長的黃世銘,以為自己是包青天未審先判。要知道從美國法律的角度看,包青天是不夠格的法官,因為法律由法官一個人解釋;更不用說是檢察官了。

黃先生掌握尚方寶劍來執行調查,一發現犯罪的「嫌疑」就去向「皇上」報告?忘記了司法機關應該是獨立的機構,與行政機構是平行的。如果王院長有嫌疑,黃自可立案向法庭起訴;關總統何事呢?

監聽取證為非法

至於監聽的問題更為嚴重,美國監聽取證是非法的,甚至連有法官批准的監聽,如果碰巧聽到別人有犯罪嫌疑的談話,這類的證據是不能上法庭的。如果連立委因一點罪嫌檢察官就可以長時間監聽他的通話,那麼一般人怎麼辦呢?台灣人好不容易爭取到自由,有些事情的底線是不能放棄,特別是通話的隱私性等。

至於「關說」,在台灣是制度的問題。在美國的法院並沒有關說的議題,因為在大部分的情況下,美國的法官並不決定有罪無罪,決定有罪無罪是由陪審團來決定。如果台灣的法官和檢察官是真實的獨立,根本不會有這類的問題。

關說是制度問題

根據報紙描寫,王金平關於「關說」的一些談話,以及檢察長與檢察官之間的對話,似乎只是討論案情的輕重,主觀性很強,解釋者可以隨意解釋,檢察官可以隨意起訴。如此定義之下太過含糊,執行者有隨意解釋的空間。連立委都受不了,何況是一般的百姓呢?這就是關乎人權的問題了。

至於王金平該如何,該讓立委們去決定就好;立法院本該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如果王被判有罪,立院自可以罷免他,這關總統何事?這個潘朵拉盒子放出來的憲法問題,立法委員諸公應當好好思考,避免這類事情再發生。也許需要廢除不分區的立委;另外設立一種以全台灣作為單一個選區的立委來取代。

未來我們也許需要思考,如何能設立真正獨立的司法機構,讓法官真正的可以獨立作業,不需要擔心層峰「關愛的眼神」。也許法律需要改成根據判例為基礎的法律;或是嘗試類似陪審團的制度,這樣才能真正的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