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颱風輕拂東部外海,卻為雲、嘉、南帶來災損,意外引發中央與地方口水戰,一場暴雨將政客打回「心中只有選舉,膝下只有選票」的原形。
位處嘉南富庶平原的彰、雲、嘉、南地區,過去由於農漁民違法超抽地下水,造成地層嚴重下陷,加上排水設施不良,每遇豪雨即成水鄉澤國,財產損失慘重。以這次受災嚴重的雲林縣為例,根據水利署調查資料,雲林縣1290平方公里面積中,就有3分之1為下陷區,增加雲林縣防洪治水的難度。
八年一千億
八年來中央政府總計編列高達1160億元的治水特別預算,地方還是無法免於淹水之苦。獲配金額最多的前五名,依序為台南市、高雄市、雲林縣、嘉義縣和屏東縣,幾乎就是這次災情最慘重地區,形成「經費愈多,淹水愈嚴重」的怪異現象,上述五位縣市長,更在災後召開記者會向中央要求更多治水經費。
潭美颱風後,雲林縣長蘇治芬率同有意參選下屆縣長的立委劉建國及李應元、李進勇以及民眾北上爭取治水預算,並上演下跪的激情戲碼;輕颱康芮挾豪雨過境,台南市長賴清德探視災區被民眾怒嗆,歸咎是氣象局的錯;嘉義縣長張花冠利用閣揆勘災時機,作勢下跪爭取治水經費。這一切動作都隱含著各自的政治算計,推諉塞責或是跪求經費的目的就是告訴選民我已經盡力了,就是要選票。
依現行治水特別預算法定程序規定,地方向中央呈報治水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撥款由地方執行。易言之,防洪治水工程,從計畫到執行,地方政府扮演關鍵角色,治水成敗良窳,本應負起最大責任。
治水不彰難卸責
但面對災情和指責聲浪,身為防災第一線的縣市首長,反而將矛頭指向中央經費不足所致,彷彿只要將治水成效不彰的責任外推,就能得到民眾諒解,相對就能跳脫政治泥淖。
治水事權分散提供縣市長牽就地方派系或是以防洪工程收攬議員「肉桶分贓」的空間。縣市首長為換取民代在議事的配合,出讓部分經費支配權;議員則以小型建設回饋選區選民,為下次選舉鋪路。防洪治水經費如果因此淪為綁樁、分贓的工具,就不難理解遇雨成災的原因。
治水工程零碎化
監察委員應針對受災縣市主動調查治水成效不彰原因,以及治水經費流向,如有為了綁樁甚至派系分贜,使得治水工程零碎化,導致災害發生情事即立案糾彈;行政院應根據治水計畫再編列預算,限制治水經費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於與治水無關的小型工程或移作防洪宣導經費;地方政府治水工程招標不得任意切割規避採購法。
如果從中央到地方能夠全力投入防洪治水,下次暴雨來襲不再水淹家園,才是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