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官員表示,性侵害被害人案發時常因受害造成之心理創傷、未能充分理解可得行使法律上權利,或因與加害人間權力不對等,使其未能及時尋求社會資源之救助。法務部決參考奧地利、日本等國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立法明定於犯罪成立之日至被害人滿20歲前之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這雖是進步的立法,但是立委呼籲應延長對未成年性侵案的追訴期,甚至不應設追訴期。美國已有44州和聯邦政府,針對這類案件不設追訴期。
一個社會有性侵犯是令人羞辱的事,因為沒有一個人有權利侵犯別人,特別是侵犯不經事的兒少,我們應該全力防止與譴責性侵者,並要支持性侵被害人討回正義與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