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維護不力釀災 如何究責?

蕭家興 / 都市計畫技師 2025/11/03 18:53 點閱 128 次
山坡地老丙建公共設施用地爭議不斷,需溯源找出當年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及開挖整地計畫的綜合規劃圖才能釐清。(網路截圖)
山坡地老丙建公共設施用地爭議不斷,需溯源找出當年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及開挖整地計畫的綜合規劃圖才能釐清。(網路截圖)

新店錦繡、碧瑤住宅社區因連日大雨,水從道路下面地下排水溝裂縫下滲沖刷,造成道路沉陷、回填區擋土牆坍塌。新北市政府一方面代為灌漿穩定邊坡,一方面指責該社區管理委員會未善盡維護之責,將依《建築法》裁罰30萬元。

這是新北轄區典型山坡地老丙建社區開發管理不善問題,該追究責任的應不只是社區管理委員會。

以土地權屬究責

冤有頭債有主,何況,台灣係不動產登記主義國家,土地、建物及財產均需登記始能發生效力。故追究責任要看道路及其下面的地下排水溝、住棟間的坡崁、擋土牆等設施物坐落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誰?受託管理維護(有無契約或法定文件?)的單位是誰?

是住戶、山坡地開發商、社區管理委員會?還是地方政府或當初同意建商以捐地換取減稅的國有財產署?有點錯綜複雜,最重要的是登記在土地權狀上的是誰?

住戶只有住宅房地權狀

社區每一住戶的房地產只有房屋及土地兩張所有權狀,權狀未曾記載有共同持分道路、水利設施、邊坡擋土牆等公共設施用地。因為狡詐的山坡地開發商並未交出社區公共設施用地及法定空地,而是待價而沽轉賣或捐地減稅。

社區住戶的房屋買賣契約書一般附有廣告單,列有諸如游泳池、籃球場、公園綠地、網球場、溜冰場等社區公共設施,卻也只有設施使用權,未曾持分各該公共設施物的建物權狀,更未持有這些社區公共設施用地土地權狀(捐給國有財產署了) 的持分。

難究維護管理之責

至於由社區住戶區分所有權人委託成立的社區管理委員會,除非從山坡地開發商合法取得並登記,否則,也無從追究其維護管理公共設施之責。真正持分有這些公共設施物及其用地的所有權人,反而是地方政府(離譜到非在地的鄉公所)、國有財產署及承接購買原不可開發土地、法定空地的建築投資業者。

縣市政府與其依法處罰無財務能力、人力短缺、凝聚力不強、專業不足的社區管理委員會,不如全面檢討山坡地開發商脫產卸責、土地區塊劃設及設施設計不當、營造工程偷工減料以及行政監督不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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