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的衝突又再度升級了,為了選罷法、財劃法、憲法訴訟法的三讀,藍綠白鏖戰了兩天一夜。這次甚至連場外的青鳥抗議群眾都差點衝入場內,場內立委打架也打到多人受傷,民進黨打破窗戶進到立法院議場,國民黨為了搶回主席台,又發起衝鋒。兩邊爆發了多波激烈衝突。
說實話,兩邊不管怎麼打都是立法委員自己的事,但是一旦引進外面的支持群眾,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民主有界限
民主的規則最基本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但是現在台灣國會的問題少數不服多數
,最後只能變成從數人頭變成動拳頭。民進黨立委一度衝出場外,剪開鐵絲推開拒馬,要讓場外群激情激憤的群眾出入場內,幸好最後一刻被警察擋住,高層也緊急喊停,不然後果不堪設想。
台灣不能永遠都靠體制外的方式解決問題。或許很多人仍然把2014年太陽花運動視為台灣民主運動的典範。但是時空環境早已不同,當初太陽花是趁夜晚衝入議場,今天卻是在議場藍綠對決正激烈的時候,如果真的放任群眾衝入議場,請問誰能保證場內立委的安全?一但有立委受傷,這後果誰要承擔?
體制外非常態
民進黨立委不能因為自己人數為劣勢,就不擇手段地想要翻盤。今天民進黨覺得不公不義的法案,背後也是有六成民意的支持,才會讓藍白立委有機會通過。前幾次重大議案結果,民進黨採取大法官釋憲的方式來阻擋,還在法理之內,現在變成要求行政院長不要副署,就不知道是演哪一齣了。
行政院可以提覆議,來表達自己對於法案窒礙難行的態度,這是法律給予的救濟,怎麼可能讓行政院長自己可以認定是否違憲,來拒絕副署呢?如果行政院可以拒絕執行或者發布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還沒有大法官的背書,那不是變成獨裁嗎?那台灣何必要選舉,反正選了之後也是由行政院來單方面認定就好。這樣未來如果國民黨選上總統,民進黨也能接受國民黨這樣處理議案嗎?
朝野都要守法
對於這次通過的法案,不管事選罷法還是財劃法,甚至憲法訴訟法。在台灣內部也是有不同意見。像是財劃法,不少地方政府都舉雙手贊成,希望能藉此獲得更多財源,來推動地方建設。中央政府反對的態度,並沒有一面倒地獲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如果只要行政院反對,地方政府的聲音就跟沒有一樣。那立法院的確實可以廢掉了。
至於選罷法要求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且不可冒用。法條嚴格卻未必完全沒有道理,要罷免一個為公職人員,牽涉到的不只是這位公職本身的權益,還有接下來要進行補選的各樣措施,牽涉到的行政單位跟工作人員不知其數,花下去的成本都是民脂民膏。規範更加嚴格未必全是壞事,現在執政黨把它講的一文不值,反而讓自己前後失據,這就是忘記了自己行政院的位階,誤以為可以自己全部說了算,這樣透露出的民主危機,更值得要我們憂慮。
極權也可藉民主之名
過去民進黨以在野黨起家,不得已需要用各種激烈手段,來爭取跟捍衛自己的權益。但是隨著台灣民主化日深,許多行政立法的互動都已經入法,甚至變成我們國民認知的ABC。既然如此,我們就需要尊重這套規則,就算有疑慮也要在合理的範圍內,不然民主成為我們極權的藉口或手段,如此永遠也不可能建立真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