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大法官說,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時應接受立委質詢屬違憲,應該有討論空間!」學者蘇子喬5日於「國會職權修法及其憲法判決」研討會時解釋說,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在我國應是義務,也可接受詢答,畢竟台灣與美國、法國狀況不同;但學者張峻豪指出,藍白國會改革立法有關「反質詢」的部分,對行政權限制太多,恐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總統應可接受質詢
東吳大學5日舉行「國會職權修法及其憲法判決」圓桌論壇,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表示,113年憲判第9號針對總統國情報告的部分,認為立法院僅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參考美國與法國經驗,是總統發表完國情咨文就離開、在我國憲政體制下,總統不對立法院負責,若接受詢答即總統對立法院負責,恐破壞我國憲政體制。
但他認為,憲法的規定說「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因此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應該是義務,這樣推論下來,我國總統對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是國會的權利,立法院應可以法律決定。至於總統接受立委詢答並不意謂總統對立法院負責,地方議員也可質詢縣市首長,且其他總統制國家也有國會質詢總統的狀況。
「若總統能接受質詢,或可更加清楚與行政院長的職權區分!」蘇子喬強調,我國目前總統與行政院長的權責並不清楚,若立委能質詢總統,也許能在實務工作上釐清兩者的分工。
質詢政治性很高
東海大學政治系教授張峻豪則說,質詢權主要有3點爭議:禁止反質詢、虛偽陳述與追訴前兩者的罰鍰與刑事責任。他指出,質詢是從英國內閣制誕生,為了彰顯國會中心、行政對立法負責的精神,但提問的目的是為了挑戰政府官員,甚至使反對黨引發民眾對執政黨的不滿,具有高度「政治性」。
「質詢的『戲劇性』相當強,但藍白可能將其看得太過嚴肅!」張峻豪強調,議會作為表演場,官員在質詢時會肩負政治責任,如果官員反質詢,也是他要負政治責任,此次藍白修法,限縮官員不能反質詢,其實反而讓官員表演變少,揭露給民意看的資訊也變少,而且條文都有立法權「凌駕」行政權的疑慮,就不是《憲法》的「五權平等」了。
憲判調查權伏筆多
中原大學通識中心教授陳宏銘則說,此次憲判在調查權留下很多伏筆,包括對一般人民的文件與資料調閱權,還有詢問權,雖然憲判已讓人民不負憲法配合與作證義務,但在「有必要」的狀況,包括法律明確性、特別重要公共利益等,後續在調查權如何適用與修法,值得繼續關注。
「美國的《藐視國會罪》不能直接照搬到台灣!」中正大學政治系教授蔡榮祥強調,立委質詢時也可能講錯,但藍白立法就說官員反問會構成「反質詢」,其實屬於威權國家的立法。
他指出,美國國會不能質詢官員,因此透過調查權監督官員、國會議員與平民,但要對不作證的人處罰需請求法院同意,相關立法不應只做半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