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威脅性命 曹興誠在台提告

呂翔禾 2024/11/11 13:18 點閱 1103 次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因遭中國國台辦列為「台獨頑劣分子」,11日反控國台辦對他恐嚇威脅。(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因遭中國國台辦列為「台獨頑劣分子」,11日反控國台辦對他恐嚇威脅。(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中國能把我列為『頑固台獨分子』,我為何不能告他恐嚇?」聯電創辦人曹興誠11日宣布,將對國台辦主任宋濤與發言人陳斌華提起刑事自訴。曹興誠表示,中國破壞台海穩定與和平,還以「台獨頑固份子」威脅他,因此決定訴諸法院。律師團代表鄭文龍也說,台灣法律對恐嚇行為
有管轄權,未來不排除在美國或國際法院提出告訴。

反制中國法律行動

曹興誠表示,他被中國國台辦列為「台獨頑固份子」,國台辦主任宋濤與發言人陳斌華還威脅他要禁止其旅行、經商自由,甚至要採取監禁與殺害等措施,雖然台灣被列入頑固份子的人都覺得很光榮,但他同時也覺得被威脅,而且他是第一位「中獎」的民間人士,作為中華民國國民,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獨立與完整,因此決定抗告兩人,絕不姑息!

「中共在鬥爭我!」曹興誠不滿辯稱,他沒有分裂中華民國,台灣也不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中共每天軍機繞台、不時就軍演,才是破壞台海和平穩定的元凶,但中共卻顛倒黑白,說他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因此決定下午就去台北地方法院遞自訴狀,控告他們違反刑法第305條《恐嚇安全危害罪》,無論能否真讓宋濤與陳斌華坐牢,都要展現維護主權的態度。

不排除狀告國際法院

曹興誠律師團代表鄭文龍指出,依照宋濤與陳斌華相關行為,確有違反《恐嚇安全危害罪》疑慮,恐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台灣的犯罪行為管轄權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國台辦的說法透過媒體傳播到台灣,以台灣最高法院見解來說,對中國國台辦這樣的恐嚇行為是有管轄權的,因此會提告到底,並呼籲北院受理案件。

有媒體詢問未來訴訟可能情境,鄭文龍表示,法院若受理案件,會先傳喚兩人,若不成會發布通緝令,兩人若來台灣,不是先被逮捕,不然就要自行到法院報到;記者質疑,若台灣告不成還會採取什麼行動?鄭文龍回應說,宋濤與陳斌華的行為也違反國際法的《兩公約》,還有美國的《外國人侵權請求法》,會考慮在兩地發起訴訟。